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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学院系属研究机构考核办法为加强系属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任务和目标顺利 实现,依据河南教育学院系属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豫教院字 2004 117号)和河南教育学院系属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豫教院字201114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系属研究机构考核内容1 系属研究机构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考虑到 研究所的不同性质、研究方向、学术队伍、科研绩效等综合因素,进 行科研绩效和专家定性考核。2. 年度考核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建设期考核在每个建设期 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建设期考核结果作为给研究机构拨付经费的依 据。系属研究机构年度考核1. 年度考核针对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科研获奖等 进行定量考核,不划定等级。2. 每年12月15日前,各研究机构对本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报科研处。系属研究机构建设期考核1. 研究机构的建设期为二年,新建研究机构一般不参加建设期 考核。2. 建设期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从学术队伍、研究方向、学术交流、科研绩效等方面设立考核指标。3. 定量考核以科研绩效积分为依据,计算人均得分,占考核总 成绩的70%。4. 定性考核主要从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学术交流、科研条件 建设等方面,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占考核总成绩的30%。5按照定性和定量得分,确定综合成绩。定量科研绩效考核标 准和定性考核标准见附表L1. 经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百分比测算,85分以上为优秀,60 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 评估为优秀的研究机构,学校给予表彰。具备下列情况之 一的研究机构可直接认定为优秀:(1) A类论文第一作者;(2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3)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3. 评估为不合格的研究机构,学校给予如下处理:(1)限期整改一年,整改一年仍不合格者,予以撤消;(2 )成立两年没有正常开展学术活动或拒绝接受检查评估的, 予以撤消。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研究机构建设期考核不得评价为优秀:(1 )建设期內研究机构成员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发生并被 核实;(2) 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少于5人;(3) 定性考核业绩低于15分。五、附则1.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系属研究机构考核标准 附件2 系属研究机构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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