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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例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根据自治区、 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报告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依据 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党办发20 号)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按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月底必须完成任务事项时限,对 个相关单位、企业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1+16 行动计划”和 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25 项”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 区政务服务事项、区“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面对面”送达各部门核实。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情况本次督查共涉及 个责任部门和 家企业,部门督查覆盖率 ,企业督查覆盖率 。从督查情况看, 市的 25 项措施已推进落实 项,自治区的“1+16 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区职能落实的 个行动计划全部推进,整体表现为:“重视程度参差不齐,责任事项基本落实,档案资料不完整”。从具体部门责任分工方面看,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2”政策任务清单的 个牵头单位中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局、 区税务局、 供电公司工作相对积极,区人民法院、城乡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相对滞后;落实 市优化营商环境“25 项”措施任务清单的 个责任单位中区委宣传部、司法局落实工作较为扎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工作不到位; 个配合单位中 区公安分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 中心支行工作进度缓慢。总体上,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全年任务时限仍有部分工作进展滞后需要整改。(一)积极组织,及时推进。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局、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个部门已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区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分局、 供电公司 部门(单位)制定了分工方案,细化了具体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对接电力、用水用气供暖相关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企业监督电话 。区发展和改革局执行了“容缺后补”项目审批机制,修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协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市发改委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直部门并联审批系统统一审批。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梳理了 区政务服务事项 区“互联网+监管”事项 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了宁夏政务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监管事项 条。全力推进“12345”服务热线建设;协调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力争将项目审批办理时限压缩 以上。税务局制定了 区税务纳税服务行动计划形成了“7+20”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教育局明确了责任领导和业务科室,工作任务逐项细化落实,设立了招生服务电话 和监督电话 ,档案资料齐全。(二)加快落实,便民利企。电力、用水用气供暖相关单位已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时限原则 3 个工作日内,手续齐全则当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采取“免填单、口头申报、当场领照”方式。企业退出采取“建议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退出采取“工商强制注销”程序。电力报装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10 千伏及以上客户办理环节压减至 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 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缩至 个工作日、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 15个工作日、客户办电“零投资”。政务办税大厅窗口办理业务时间压缩至每件次平均 0.25 小时以内,比自治区优化纳税服务行动计划规定的 0.3 小时,提速了 ;一般纳税网络申报率达到 98,涉税业务100“一网通办”;减化办税资料报送,清理行政许可 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项,取消 项税务证明事项;解决办税(缴费)痛点堵点,在办税大厅新增 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新建了“24 小时智慧自助办税服务厅”。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抓好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 2 次,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现 1 日办结。教育局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人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区图书馆、分文化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 小时。建立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办理机制,实行 724 小时工作制、督办落实制,在政务服务、社会事务、民生领域等方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基本实现群众诉求“一号通”,政务服务“零距离”。(三)优化环境,依法保障。区人民法院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收各类审判、执行案件 件,审、执结 件,其中新收民商案件 件,审结 件;拍卖标的物 件,成交 件,成效额 万元,破解了执行难问题。司法局针对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政务服务时向企业和群众索要的 项证明进行了 次集中清理,保留证明事项 项、取消证明事项 项;及时更新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完成 个部门 类 项行政职权;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件,调解成效率达到 ,结案金额 万元。发展和改革局全力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在信息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条,在“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录入双公示信息 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 次,抽查市场主体 户;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户,下发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 起。开展打击传销、中介服务组织、无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查处“云联惠”联盟商家 8 家,铲除涉嫌传销窝点 处,检查“保健”类店铺 家;检查二手车经营户 户,铲除含有“金融”等字样 余处;引导办照 户,下发责任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 起;检查小旅馆等 户,下发违章警示通知书 户。受理消费投诉、举报 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起,案值 万元,收缴罚没款 万元。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抓营商环境紧迫感不强。除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外,其它部门(单位)对中央、自治区、 市和区委、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不浓,宣传报道没有开展。水务局、退伍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存在对 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党办发20 号)文件不知道、或有主要领导批示但无具体人员抓落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和时限不清楚、无档案等问题。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仍习惯于用常规方法抓落实,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抓优化营商环境的协调和联系会议制度尚未健全,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缺少有力的措施和办法。(二)改革协同性不够。强化合同执行行动计划中,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分局、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之间配合联动不到位,没有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配合机制,推动法院、金融、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及中介机构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没有形成综合协同趋势,信息孤岛仍然存在。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已在本单位建立了服务窗口,没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服务事项少或窗口服务时段较为固定”为由,也没有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已进驻的 个单位除 区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城乡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外,其他 个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充分,存在“人进事不进”、“体外循环”等问题,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开展的投资项目“标准地”试点工作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的开展区域性评估评审试点工作受条件的限制,目前没有开展。包容普惠、强化市场监管等 个行动计划牵头单位作用没有发挥到位,部门之间联系推进机制没有建立,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自为阵,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没有形成系统性、体系性落实合力。(三)一些瓶颈问题尚未突破。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企业反映比较多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间长。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要经过 市调规并组件报批、自然资厅审查、自治区政府批准,再由 市组织招拍挂,涉及自治区、 市、 区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另一方面是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间长,施工图审查一审合格率较低,反复“查图改图”,耗时较长。二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信贷市场供需矛盾大,银行普遍反映好项目、好企业偏少,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机构由于缺乏企业信用相关数据,风险识别能力不强,“贷大、贷短、贷抵押”倾向较严重。一些成长型企业,因缺少有效担保和抵押,且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其信用信息,获得贷款难度大;一些中小微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申请融资贷款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审核。三是信息化监管和服务问题,部分业务系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已联通的系统也存在“互通不联办,共享不共用”问题。四是企业“用工难”问题。大力解决企业“用工难”措施中, 市给予的“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 1 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 20元/人就业创业补贴”的政策,由于无单位达到要求,兑现补贴为“0”。(四)“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一是在简政放权方面,我区已全面清理了烦扰群众和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但尚未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统一规范的区乡(镇)村三级证明清单目录尚未全部形成。二是在监管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有名工作人员,除去机关工作人员外,实际一线工作 多名,监管对象 38283 户,存在执法力量不足、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困难等问题,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放活”与“管好”有待同步加强。三是在优化服务方面,集中服务有待加强。截至 10月底,区税务局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亿元,同比增加 ,业务总量突破了 万件,但窗口软硬件设施优化建设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非常困难,出现了纳税户“排、挤”等现象;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中,也存在人民银行没有进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导致退税工作不能平行运行,纳税户意见非常大。四是集约和线上服务有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由于缺少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职能,无法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虽然协调加入了市发改委系统登录,但企业办事仍然要“多窗跑”。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理率不高,“数据多跑腿”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还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手机 办理。(五)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实际效果需 提高。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减证便民措施、扩大涉企信贷增量等制度、措施未落实到位,影响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由于向企业宣传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2 行动计划”和 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25 项”力度不够,企业知晓度不高,对企业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不清楚,改革红利的获得感不强。在简化企业获得电、水、气、供暖手续等方面,虽然制定了一些措施,但还存在相关公用服务企业未全部进驻政务大厅、人进业务未进等问题,造成制定的措施部分未落地或落实不到位。三、工作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以及区委、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结合开展 教育,聚焦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一项一项解决,一个一个攻关,确保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要切实压实任务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具体行动计划,定期听取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有计划抓好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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