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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的购销合同 中药材的购销合同范本 你是否因不会书写书而烦恼呢?你了解了购销合同书的格式要求了么?别担忧,现在就给大家分享关于中药材的购销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 (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 (甲/乙)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风格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当。 (2)运杂费由甲方承当。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方案,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 %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当,交付之后由甲方承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当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当。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本钱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本钱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局部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当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局部。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当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方案、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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