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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粉尘场所安全检查和故障排查制度1 目的对本公司粉尘场所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特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粉尘场所的储存、生产等过程的活动。3 职责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3.2 安全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执行。3.3 安全主任组织粉尘场所的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负责粉尘场所的建档、监控工作。3.4 生产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粉尘故障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定期检测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3.5 粉尘场所的所有员工负责本人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的安全检查,水除尘系统供水的安全检查, 循环水清洁度的安全检查等;本人不能处理、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3.6 安全主任每日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粉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粉尘场所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发现不安全行为, 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4 制度内容4.1 粉尘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4.1.1 粉尘场所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4.1.1.1检查各粉尘场所管理人员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1.1.2粉尘场所的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1.1.3在粉尘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有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4.1.1.4检查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4.1 .2粉尘场所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4.1.2.1 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作业场所通道通畅;4.1.2.2 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 6 米,并有防雨措施,回收的粉尘应当存储在干燥的堆放场所;4.1.2.3粉尘防爆场所严禁烟火,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4.1.2.4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 10 分钟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后,必须在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继续运行15 分钟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止,然后要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4.1.2.5防爆区内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满足防爆安全要求;4.1.2.6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器;4.1.2.7生产、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用发火工具敲击个金属部件;4.1.2.8每天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和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累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清扫方法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4.1.2.9工作员工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4.1.2.10粉尘防爆场所尽可能的减少同时作业的人数,避免粉尘产生量大的设备同时运行,生产安排是否遵守这一原则;4.1.2.11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4.2 粉尘场所安全检查形式4.2.1 粉尘场所安全检查主要以日常检查形式进行检查。粉尘场所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生产部负责人和粉尘场所班组长共同参与的粉尘场所日常检查, 每天进行检查。 各岗位严格按照粉尘场所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特别应对粉尘的防火防爆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4.2.2 粉尘场所隐患整改4.2.2.1粉尘场所检查记录和统计4.2.2.1.1 安全检查应依据粉尘场所的实际内容编写安全检查表格,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 规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主任。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 检查组应向被检部门提交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部门应签字确认。4.2.2.1.2 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4.2.2.1.3安全主任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形成闭环管理。4.2.2.2 粉尘场所隐患登记4.2.2.2.1安全主任设有“隐患治理台账” ,作为本公司安全隐患统计的依据。4.2.2.2.2市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后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主任复印给隐患所在单位,并在“隐患治理台账”上登记、编号。4.2.2.2.3市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后直接签发给隐患所在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所在单位须将复印件交安全主任登记、编号。4.2.2.2.4本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监测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主任向隐患所在单位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并登记、编号。4.2.2.2.5部门自身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而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仍须将复印件交安全主任登记、编号。4.2.2.3粉尘场所确定整改方案4.2.2.3.1安全主任接到市有关部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向部门签发列有一类隐患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部门自身签发列有一类隐患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尽快(视隐患危急程度而定,一般须在三日内)召集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主任及有关技术人员开“隐患整改准备会”,讨论决定具体整改的方案、 负责人、时间。凡自身不具备整改能力, 外委能解决的,则由该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给安全主任。安全主任审核后, 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联系外委。4.2.2.3.2凡部门不能解决的或公司决定暂不于解决的隐患,安全主任须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决定。此报告由安全主任留存。4.2.2.4粉尘场所隐患整改通知单4.2.2.4.1检查组视所发现的问题的性质、可能引起的后果等因素,可向被检查单位签发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 ,指出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期限。被检查单位须认真进行整改。4.2.2.4.2如隐患整改通知单涉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则被检查单位须按安全隐患管理文件执行。4.2.2.5粉尘场所整改实施4.2.2.5.1隐患整改涉及须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造工程或动火申请,整改前先由整改单位向安全主任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安全主任负责报批手续。4.2.2.5.2整改条件齐备后,整改单位须提前通知安全主任,以便后者协助、监控。4.2.2.5.3整改中涉及动火作业,整改单位须按本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事先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在整改中切实采取规定的监护措施。4.2.2.5.4整改后,整改单位填制隐患整改回执单。4.2.2.6粉尘场所整改验收4.2.2.6.1安全主任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过程须有整改单位负责人、安全主任在场。4.2.2.6.2如验收合格,则安全主任和整改单位分别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签字确认。4.2.2.6.3如验收不合格,则安全主任责成整改单位限期重新整改,安全主任和整改单位分别在隐患整改回执单签字确认。4.2.2.6.4如市有关部门需要亲自验收, 由安全主任和整改单位人员陪同再次验收。4.2.2.7粉尘场所整改统计4.2.2.7.1安全主任负责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统计,每季度一次,并在季度末的次月 10 日前填制安全隐患整改(季度)统计表;到年末,计算全年的“安全隐患整改率” 。4.2.2.7.2安全主任统计中发现粉尘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不到安全目标中所规定值时,须及时召开会议,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让隐患所在单位整改。4.2.2.8粉尘场所重大隐患4.2.2.8.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4.2.2.8.2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2.2.8.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 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 相关记录5.1 隐患整改通知单5.2 隐患整改回执单5.3 粉尘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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