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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审批项目流程及材料明细二00八 年 四 月目 录第一节 许可事项名称第二节 许可程序第三节 许可流程图及业务件所需材料第一节 许可事项名称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单独选址及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和划拨转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和出让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四、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注销五、采矿权许可事项分三类:厅委托受理采矿登记项目: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延续、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备案、丢失补办市发证采矿登记项目: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备案、丢失补办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初审项目第二节 许可程序产权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向申请人发放材料接收单,然后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科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产权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后转产权中心。第三节 许可流程图及业务件所需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齐备的申报材料 行政大厅收件产权中心审核国土局大厅经办人初审分管局领导审签承办科室(规划科)1、预审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项目立项文件:(1)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核准类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3)备案类项目:提供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3、勘测定界报告;4、规划符合情况确认书; 5、规划图件;6、当地国土局出具的初审意见;7、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耕协议及补耕位置现状图;8、不符合规划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规划修改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论证意见;;(2)听证会纪要。(二)单独选址及批次建设项目用地齐备的申报材料行政大厅收件产权中心审核分管局领导审签 承办科室(耕保科)组卷上报国土厅从大厅领取建设用地审批件复印件一般文字材料1、旗县区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旗县区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3、旗县区政府关于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4、旗县区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履行招拍挂方式供地承诺书5、旗县区政府征地告知书6、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等相关材料,批次用地供地情况的说明7、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权属界线指认书8、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9、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补充耕地勘测定界资料10、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等征地程序性资料11、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中划拨用地)1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中划拨用地)13、林业部门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林地的)14、规划部门关于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住宅用地)15、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征地所在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和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需报自治区批准征地的,由征地所在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1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17、勘测定界资料及电子版勘测定界数据单独选址项目需要增加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法人资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报告、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4、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听证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7、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土地复垦方案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采选矿用地)8、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公路铁路用地)9、土地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偿方式使用土地)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2、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3、1:10000比例尺补充耕地位置图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调整后的规划图)5、工程平面布置图(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划拨转出让、土地证丢失补办、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齐备的申报材料 行政大厅收件产权中心审核国土局大厅经办人初审登记中心确权、测量登记中心确权、测量承办科室(土地利用科)需要确权测量的产权中心测地价不需确权测量测地价土地利用科下达批复文件(出让土地组织签订出让合同)产权中心测地价土地利用科登记中心交费打证大厅发证1、申请 2、地籍调查表(一份)需填写清楚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5、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6、股东会决议(需公证) 7、涉及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转让,转让协议需公证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10、包头日报登报遗失声明企业改制还需提供1、改制方案,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职工安置意见、2、涉及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的,要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改制文件、经批准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国有资本金转增文件。协议出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提交规划部门意见,涉及新建的还需要提供发改委立项土地使用权划拨涉及新增地的要有土地征收和转用的批准文件,单独选址提供发改委立项,规划选址意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需公证)、抵押合同(需公证)、评估报告(四)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注销齐备的申报材料 行政大厅收件产权中心审核经办科室复审(地环科)局领导审签1、探矿权延续、保留、注销申请登记书2、区块范围图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4、年度报告书5、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6、银行资信证明7、地质工作总结及实施方案8、探矿权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0、勘查项目委托书11、勘查项目合同书12、交通位置图13、申报软盘14、勘查项目完成报告15、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凭证16、资金制作投入情况报表17储量评审18、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提交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汇交凭证;变更勘查主矿种的,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报告及汇交凭证;探矿权人改名称的如法人更换或改变地址,需申请人经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前原探矿权人的营业执照。(五)采矿权许可事项分三类:厅委托受理采矿登记项目: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延续、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备案、丢失补办市发证采矿登记项目: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备案、丢失补办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初审项目齐备的申报材料行政大厅收件产权中心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签承办科室(矿管科)受 理 通 知 单退件(说明理由)受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正资源时限)市发证局领导审签后发证(批复、备案文件)厅发证局领导审签后上报自治区国土厅大 厅 发 证1、划定矿区范围需报送资料清单(一式两份)(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图或地形地质图为底图)(5)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A4纸)(6)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详查以上)及附图(7)储量评审备案证明(8)地质资料汇交证明(9)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管中心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10)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采区范围内的证明,若是,出具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发证机关)。(12)探矿证复印件(探转采划定须提供)(13)扩大矿区范围、整合后划定范围、灭失新办须经国土资源厅批准,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土资源厅办理函意见办理并提供资料。(14)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矿区范围调查意见(15)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2、划定矿区范围延续申请需报送的资料(一式两份)(1)划定矿区范围延续申请(2)原划定矿区范围批复(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承诺书(在批准准延期的划定期内完成采矿登记前期工作,不无证开采两项内容)(5)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3、采矿证登记(厅发证新立)(一式两份)(1) 采矿权申请登记表(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4) 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5) 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管中心出具档案接收证明(6) 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务部门审批意见(7) 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计专篇及安监部门审批意见(8)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及备案文件(9) 是否已申请探矿权注销或探矿权注销通知书(探转采须提供)(10)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发证机关)(12) 查明储量登记书、占用储量登记书(一式四份)及电子报盘(13) 评估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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