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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GT-ZD-002-20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编写格式和分类称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管理职责(一)行政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编号及格式审核。(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编制。(三)公司领导负责各类规章制度的批准工作。第四条定义(一)规章制度:指公司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的总称。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公司内部的“法律”,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制度、办法和指引。(二)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对各一级单位管控流程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公司制度主要规定相关管理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三)办法:用于规范公司本部及各一级单位内部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公司办法主要规定某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一级单位可 1 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四)指引:用于规范和指导某一项主题工作的开展的规范的总称。指引不涉及相关的管理流程和审批权限,可由各一级单位制定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编号第五条规章制度编号由公司代码、规章制度代码、职能部门或一级单位代码(只限于办法、指引,制度无此类别)、序列号、发布年号组成,如下所示: GT- - - 发布年号序列号职能部门或一级单位代码制度代码制度 ZD/ 办法 BF/指引 ZY 公司代码序列号从 001 开始,依此类推。各职能部门或一级单位代码,只见附件 1 。第六条规章制度产生的记录表单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中记录编号方式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规章制度的编写格式第七条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如有表格图片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制度的附件。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正文:公司制度的正文为章条式,即将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为总则,中间各章为分则,最后一章为附则。 2 (一)公司制度总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部门、有关定义。(二)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三)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文件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制度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2 。第八条办法和指引一般由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流程、相关文件和记录等构成。办法和指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3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第九条各单位如需制订规章制度,应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结合现有规章制度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编制新的规章制度,给予编号。起草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编写计划,明确完成时间。第十条起草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第十一条涉及其他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单位的意见。起草单位与其他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五章规章制度的评审和发布第十二条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研讨会 3 的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资料)按规定报送评审。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起草单位共同起草的规章制度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十三条规章制度送审稿应发给综合管理部进行初评,综合管理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评审: 文本格式、内容描述是否正确;是否与现有关规章制度和颁发协调、衔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求。第十四条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管理中心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第十五条当送审稿符合送审条件时,起草部门应当发起评审流程,填写书面评审表或组织会议评审,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评审的部门或人员。第十六条参与评审人员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和评审的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决定。第十七条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参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和评审说明(如需要,评审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等) 。第十八条草案修改稿和评审说明(如需要)由审核和会签人签署,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予以发布。第十九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核、批准权限: 4 序分类编制审核会签批 准号涉及绩效考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1 核、奖惩等相关职能部门董事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责部门分管领导事项的制度综合管理部 2 其他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主责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分管 3 办法相关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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