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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劳务公司章程范本以下为您提供一篇劳务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 为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_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_市_县_ 。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_。 第三章 股东资料 第八条 1、_ 住所:_。 2、_ 住所:_。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出资额为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出资额 为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 2、 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 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局部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置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置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 (独资公司) ;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 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那么上定当每 年_月份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 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假设干名,董事 长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 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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