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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对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 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新世纪、新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而提出的战略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在宏观上加以整体把握,又要在微观上付诸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而且事关我国发展的全局。本课题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角度,深入阐述了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对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进行了系统分析,认真了国有商业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探讨了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途径和对策。 一、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的含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 发展观是对事物发展的根本的和系统的观点,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待和规划发展,是人力图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赋予自己参与的发展过程以某种方式、目标和价值。发展观所要回答的就是有关事物,包括、人类和思维意识发展的问题,是关于发展的本质、原因、内含、动力、趋势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就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发展观是关于社会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进程的客观的认识和把握。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不同的发展观在实践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同的导向作用,正确的发展观是正确的导向,不正确的发展观则会导致发展的乏力、受阻乃至失败。作为不断追求进步发展的人类社会来说,为了从根本上使发展的客观进程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就必须追求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就是对事物发展一般进程的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把握。作为科学世界观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发展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发展观。在对我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基础上,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论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十六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科学发展观,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针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指导我国未来发展的治国方略,是有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且系统的观点。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协调、持续”的系统运行本质,其体系具有三个最为明显的特征:一是它必须能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发展度”,发展度强调了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征,即判别一个国家或区域是否是真正、健康、理性地发展,是否在保证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的前提下不断地发展;二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协调度”,协调度强调了内在的效率和质量的概念,即强调合理地优化调控财富的来源、财富的积聚、财富的分配,以及财富在满足全人类需求中的行为规范,即能否维持环境与发展之间、效率与公正之间、市场发育与政府调控之间以及当代与后代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平衡;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持续度”,即判断一个国家或区域在发展进程中的长期合理性。持续度更加注重从“时间维”上去把握发展度和协调度。科学发展观的数量维(发展)、质量维(协调)、时间维(持续)这三大基本特征,从根本上表明了对于发展的科学、完美的追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国有商业银行处于经济领域中的市场竞争性行业,其发展观既要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要满足特征及其活动规律的要求,不能简单替代。作为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科学发展观是其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经营效益谋发展,既要重视利润的规模数量的增长,更要重视利润的结构和质量的提升,处理好效益、质量、规模、速度之间的关系,坚持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求发展,正确处理股东、员工和客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稳健、持续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可表述为:坚持以人为本,各项业务整体统筹协调发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增加规模,实现效益总量、质量、结构的稳步增长,从而达到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按上述发展观的定义,国有商业银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风险控制、资本约束、成本约束为前提,追求发展的质量、规模与速度。发展是有条件的,加快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次矛盾的根本办法,但不顾客观条件的制约硬发展,则不是科学发展,且从根本上是对发展有害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就是要明确发展的约束条件,是在满足诸约束条件下实现的发展。从经济角度看,银行发展的约束主要有成本约束(包括利息费用、税收、拨备、资本金占用、风险损失)、管理约束、人才约束、约束和监管约束。不顾约束条件硬发展,一方面反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存在着缺陷,另一方面会对长远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问题。 二是以结构优化和流程整合为重点,追求发展的效率与效益。国有商业银行在符合上述约束的条件下要以利润的极大化为经营目标,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其公有制形式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安排下也并不改变这一性质。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的多寡,既体现着其自身生存价值的大小及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也是衡量其发展快慢和发展质量的核心指标。在现实约束和竞争压力下,国有商业银行不仅要重视利润的规模,更应注重利润的结构和质量。这就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推动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实现利润总量的增加和利润来源结构的优化。同时,按照有利于客户价值创造和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重组和整合业务流程,以业务流程为依据调整组织机构,建立相互促进和相互制衡的业务处理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支持保障系统,实现科学集约化经营发展,以提高发展的效率。 三是以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整体推进为目标,追求发展的协调与均衡。在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风险控制不断加强,资本约束不断提高的市场环境下,发展资产、负债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提到战略高度进行开拓推进,实现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全面协调发展,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拓展发展的空间,变简单的借贷信用中介为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务的机构。 四是以企业文化和员工队伍的培育建设为根本,追求发展的和谐与统一。银行属智力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发展要以人为本,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源泉和持续发展关键是要抓好队伍建设,既要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更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从经营伦理、经营哲学角度锤炼队伍,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整体合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国有商业银行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必要性。 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前之所以亟需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实践,是因为在近二十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变,发展过程中隐藏着的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不反思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不在发展理念层次上与时俱进更新发展观,就很难在新的条件下实现全面、良性、高效、快速的发展。具体来说,其必要性由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环境决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还处在是政府主导型阶段,市场发育还存在体制性缺陷,经济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待改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波动性与周期性,还是投资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都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这既会对人们经济预期的稳定产生影响,也会使对经济市场状况的判断增加困难。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选择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采取有效对策,才能趋利弊害,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其次是形势所迫。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五年过渡期已过半,在破除封闭发展和垄断发展,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过程中,一方面外部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要从依赖政府信誉和政府保护的发展路径,转变为以自身的信誉和资本实力自担风险,自求发展;另一方面在转轨前遗留的大量不良资产等包袱,以及在转轨中出现的“规模冲动”和“大行情节”等问题,都急需更新发展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第三是责任所在。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运行效率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在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任其非理性发展,盲目扩张,往往会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我国经济曾出现过多次大起大落,这固然有经济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但银行的非理性行为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和最近的这两次宏观调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调控重点。由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国有商业银行能不能做到科学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最后是发展趋势要求。科学发展观,既要发展又要讲科学。要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科学发展,就必须按国有商业银行的客观规律办事,要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趋势的要求。要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变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方式,构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机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建立在科学的、可靠的制度基础上,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保障。二、国有商业银行进程中存在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促进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缺陷。从体制上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强力垄断资源的制度安排,承担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角色,使之长期以来忽略了作为市场经济角色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制度安排的不适应性逐渐显露,并且直接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产权单一,“一股独大”,制衡功能失效。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前均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为唯一出资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与此同时,国家作为所有者是由政府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由财政部代为行使,而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由国家组织部门任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扮演着第二财政的角色,执行的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政银不分,形成所有者及职业银行家缺位的局面。显然,国有商业银行不仅产权结构单一,而且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责权关系不确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在各种重要事项中仍沿袭旧有的决策模式,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和整体竞争力较弱的状况。公司治理的框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可以说是一个行政化的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政府官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关化特征以及管理人员列入行政序列,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错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过多的使命,另一方面也导致管理人员对于政治前途的关心,从而有悖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在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行政化的体制背景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尚未建立,监事会也是由原中央金融工委派驻。这种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在现有的体制和公司治理条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另一方面将控制权授予了经营管理人员,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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