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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研究 摘要:拥有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体系,对一个国家的风险投资体系而言,扮演着动力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的双重角色。本文从风险投资三种基本的退出渠道入手,了国内外风险退出情况,认为出售或回购是当前最适合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伴随着知识的来临,高产业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为高科技成长提供助力。所以退出是进入的先决条件。中国风险投资自以来,退出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二、几种退出渠道一般而言,按照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退出渠道一般可以分为: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清算。以下根据不同方式逐一比较分析。(一)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股份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取得高额的回报。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二)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三)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三、几种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一)几种退出渠道自身优缺点比较退出渠道优点(1)投资获益最高,往往是投资额的几倍甚 至几十倍,有的甚至更高;(2)企业获得大量 现金流入,增强了流动性;(3)提高了风险企 业的知名度和公司形象,便于获得融资便公开上市(IPO) 利;(4)对参加回购计划的职员,股票上市乃 是很大的激励,可以留住核心层人员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5)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 企业的创始人所持有的股权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套现。(1)这种契约式转让最大的优点在于符合风 险资本“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环,投资者可以在任意时期将自己拥有的投资出售或回购项目股权限时变现,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最大化;(2)操作相对IPO简单,费用低,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3)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 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清算是风险投资不成功时减少损失的最佳的退出方式退出渠道缺点(1)有上市限制(具体参见表5);(2)对出售 公开上市(IPO) 股权的限制会创始人投资收入的变现;(3)上市成本很高,上市的费用十分昂贵。 (1)由于收购方太少,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 收益率与公开上市相比明显偏低,只有它的大约1/4到1/5;(2)就出售而言,风险企业被 收购后就不易保持独立性,企业管理层有可能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3)对回购来 出售或回购说,如果企业创绍人用其他资产(如其他公 司股票、土地、房产等)和一定利息的长期应 付票据支村回购,涉及变现及风险;(4) 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是从原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中诞生,产权界定不清,再加上国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发达,产权成本过高,阻碍这种退出渠道的运用。(1)承担很大程度上的损失,这是投资失败 的必然结果;(2)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 清算资不抵债的客现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能错过投资撤出的最佳时机,也就无形中扩大了风险企业损失。(二)几种退出渠道的国别分析1、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国家,30年代美国就有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法律、税收方方面面的帮助支持下,美国风险投资蓬勃发展,为美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发达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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