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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讲稿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法制课讲稿大家上午好!我是xx检察院的xx。很高兴能来到这里与在座各位聊聊法律的事。谈不上是讲课,只是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专业者,从专业的角度给大家构建一个更加系统、完整的法律框架,给大家做个引导,让大家对我国的法律有一个更加细致准确的了解,从而更好的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加快,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对于各位而言,虽不十分陌生但并不亲切。这种感觉是很普遍并且有合理的原因的。因为法律既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又充满着太多的专业知识与很强的职业特点。说它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我们人从一出生,就具备了独立的人格,法律上称之为自然人,这个自然人从生到死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要受到义务教育法的约束;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要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就要受到刑法约束;18周岁后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要受到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约束,如果工作就要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发生关系了。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后,就和婚姻法、继承法有关系了。创业阶段,经商办企业要和税法、公司法发生关系。生活中,我们作为消费者,要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法律发生关系;驾驶机动车,我们就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年老后,如果被欺负了,还可以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最后,我们都归继承法调整了。所以,这样细细数来,我们每做一个重大决定、每实施一个行为都被法律调整着,被法律保护着,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惩罚。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诸如上述例子中提及的继承权、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刑事责任等等名词都是法律中独有的概念,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从而知道法律倡导什么行为、反对什么行为、禁止什么行为,继而指导我们做法律所倡导的行为、不做法律反对和禁止的行为,最终使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全、自由、和谐的社会当中。那么,今天我主要想谈两方面内容:一、简要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二、介绍大家关心的刑法学知识。一、法律基础知识这部分,是为了使大家对法律有一个框架性的了解,了解我国目前有哪些法律,分别由哪些机关制定法律,我国各部门法之间的主要内容及关系。(一)法的概念及分类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党章、道德、企业规章)的重要特征在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公、检、法为代表的国家机器)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法在国家权力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效力性;法的制定与认可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具有程序性。这些特征保证了法的权威、有效和统一。 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一国制定的在主权范围内适用的法。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主权国家通过协议或确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2、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法,规定国家的某项制度。3、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在一国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如各地方自治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法要优于一般法。4、按照法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是为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如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5、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如习惯法。(二)法的制定我国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即宪法,多层次即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又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央一级:第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系那个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一级:第一,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他们的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在本行政区内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我国法的效力层次概括为: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即效力层次决定于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如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三)我国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等组成。具体而言,宪法即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内容。民法即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主要规定了什么是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最后一道屏障。行政法即行政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百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为确保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各诉讼主体应当遵守的相关程序。经济法即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如自然资与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二、刑法基础知识(一)犯罪 1、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非法?这是一组相似、但又有根本区别。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这一条的理解,犯罪包括三个要素: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仅仅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没有严重到需要刑法调整的程度就不是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侵犯到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即关系国家、社会、公民的最重要的利益。二是刑事违法性。是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不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就不构成该罪。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指犯罪行为严重到必须接受刑罚处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应当接受刑罚惩罚,就不是犯罪。第13条但字后面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 什么是违法?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也叫非法行为。所以,如果违反的是民事法律,则是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停止损害、排除妨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如果违反的是行政法律,则是行政违法行为,要承担通报批评、没收、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行政法律责任。当行为违反的是刑法时,就不叫违法行为了,就是犯罪了。因此,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通常所说的违法行为是违反除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而犯罪专指违反刑法的行为。2、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得出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的结论。可以说,刑法总则讲述了所有的犯罪共同的构成要件,刑法分则又针对每一种犯罪规定了各自固有的构成要件。学习好构成要件是准确把握犯罪的关键。何谓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这些条件既是任何犯罪都不可或缺的部分,又是刑法明文规定。对于任何犯罪,都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概括说来是:谁在什么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什么行为,触犯了什么社会关系。主体要件:即谁,是解决人的问题。即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刑法上的主体要件既包括了自然人即我们每个人,也包括了单位即有些犯罪是除了个人可以实施外单位也可以实施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偷税罪等等。对于个人而言,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察点。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十六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责。而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只对八种严重犯罪负责。所以,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主观要件:即故意还是过失,解决的是心理问题。故意和过失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情况。如果是故意犯罪,则其主观恶性较大,应当受到刑罚惩罚。如果是过失犯罪,则其主观恶性较小,仅应当对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过失犯罪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而什么是故意?什么是过失?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做出了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了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一家三口中,妻子为了杀死丈夫,明知孩子也会一起吃饭,仍然在饭里投毒,导致孩子的死亡。那么妻子对孩子的死就是放任的心理,就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行为人都是过失才构成此罪,如果是故意要撞某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了。客观要件:即实施了什么行为。其中又包括行为是否完成的问题,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的问题。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就是犯罪的既遂。否则就可能是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具体的处罚就不一样。作为的犯罪是通过积极的行为去实施犯罪。通常的犯罪都是作为犯罪。而不作为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能够履行应尽的义务但不去履行从而构成犯罪。例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客体要件:即侵犯了什么社会关系。所有的犯罪行为均侵犯了被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例如:贪污罪、受贿罪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二)刑罚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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