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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村级防汛抗旱预案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I级应急响应 4.3II级应急响应 4.4III级应急响应 4.5IV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救灾指导 4.9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队伍保障 5.3物资资金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灾民安置及医疗治安保障 5.6通信保障 5.7技术保障 5.8宣传及培训演习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6.2新闻审查 7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附件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工作以水资承载能力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实现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下设长江防汛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乡(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市自然资和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市交警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一分处、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2长江防汛指挥部 长江防汛指挥部由分管水利的区领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其办公地点设在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马窝所。 2.1.3城区防汛指挥部 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分管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其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 2.2工作职责 2.2.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区长江堤防、江心洲、外护圩、内圩千亩以上重点圩口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汛情旱情会商建议,传达区防指指令并监督实施;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骨干防汛抗旱工程;指导、督促各乡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各地清除河流、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监管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长江防汛指挥部职责 长江防汛指挥部负责XX区江堤防守段防汛抗洪工作,落实区防指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2.2.4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落实区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2.2.5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区直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需要部队支持时,配合区防指向上级申请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抢险,鼓励各分工会慰问灾区受难群众、避难人员、抢险人员等。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以及灾后重大修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各学校防御暴雨台风工作,及时向各学校发布暴雨台风信息,督促各类学校视水情雨情作出停课或调课决定,做好师生防灾避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的防汛及工业企业灾害损失统计、核实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救灾捐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局系统和所属交通设施的防风抗旱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保障防汛期间全区公路、航道畅通,满足和保障防洪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和救灾情况。 区水利局负责其所管理的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区做好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应组织实施;组织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本行业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汛情紧急情况下,完成区防指下达的调运抢险物资指令,确保抢险物资调取便利。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核查、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生活救灾物资和款物分配;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害损失和救灾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间辖区内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区城管局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高空设施,以及人口密集区渣土、垃圾堆场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负责XX区城市排涝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XX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监督指导XX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做好XX区城区湖泊预排、水位预降;组织、监督指导XX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自然资和规划局XX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支持下负责全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做好水质污染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治安分局负责汛期辖区内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确保沿江码头、港口及道路交通安全运行。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期、旱情需要,及时组织消防官兵担负防汛抢险工地生活用水、重旱区抗旱应急供水等重大防汛抗旱紧急任务;根据区防指要求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区检察院对违反防洪法、破坏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区法院对违反防洪法、破坏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一分处、二分处负责城区段旱闸关闭和江堤一般险情处置技术指导。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长江干流及内湖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区、乡(街)行政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有解放军或武警参加抢险)和水利技术专家或技干等组成,技术人员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负责人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办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将最新气象变化趋势报送区防指和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区防办根据水文部门提供的雨水情和墒情,及时报送水情、汛情、旱情预报。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长江防汛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长江防汛指挥部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并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区防指_市防办。当长江达到警戒水位后,区防办按每曰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区防办,区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防指和省防指。 3.1.3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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