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采购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编号:VW/ZY/GF/GF3/04(C)1.标识规范:各类采购物资、必须保留原有标识。包括产品的外包装上的标识,或产品的印记标识 等,如有失落,收货人员应根据质量记录,以适当形式补标,做到可根据质量记录,追溯 其供应厂商及日期。?2.标识的方式包括:? 2.1 色标:同种产品按不同责任者用不同彩粉涂制。?2.2 区域:产品停顿处,可用规定区域来标识并须有明显标记。?2.3标牌:停顿状态的物资用标牌作标识,标牌需标明:品名、规格、数量、日期。? 2.4 标签:可随产品流转,内容可同标牌,产品合格证也有标签作用。? 2.5 包装:可用有区别的包装材料作产品标识。? 2.6 其他如书写、打号、附表单等形式。? 3. 标识要求:标识应色别明显、字迹清楚、牢固耐久,及有唯一性、可追溯性。?4. 可追溯性:?4.1对具有安全性要求的关键物资,必须具有永久性标识,如油漆、涂料等,每批上 述物品需由仓管员登记在“安全性物品登记表”上,以利追溯,须保留生产年、月、日、 出产序号,如有损坏须重新标识在物资上。? 4.2一般产品根据该产品的标识和质量记录,以达到可追溯物资的历史、应用状态的目的。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