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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3000字 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txt老公如果你只能在活一天,我愿用我的生命来延续你的生命,你要快乐的生活在提出分手的时候请不要说还爱我。申请撤诉书范文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杜,男, 岁,主任。我单位诉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 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区人民政府 进行调解。 19年月日,在区政府朱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 主任谭杰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同志就上述拖欠 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19年月日会议纪要( 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此呈重庆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杜19年月日和解协议书范文县人民法院: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国营机床厂(盖章)法人代理人:张县镇水泥厂(盖章)法定代表人:林地区工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平19年月日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申请复议书范文你院(19) 法不回避字第号通知书我已收悉。对我所提出要求你院审判员李回避此案的申请,你院以李与被告又是一般朋友,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为理由不予回避。我认为你院对他们之 间的关系未作深入的调查。李与被告文不仅只是一般朋友关系,文的母亲与 李的父亲是亲堂兄妹,李和文属于近亲属关系,这是不难调查清楚的,这势必会影响到 法庭执法的公正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和第24条之规定,我再次请求你院审判员李 回避此案。 据此,特请你院依法进行复议。此致省县人民法院申请人 :周19年月日民事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李,男,岁,族,市百货大楼职工,住市 捍卫路东大街号。被申请执行人:赵,男,岁,族,市交电公司职工,住 市凯旋路号。 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90)民上字第98号民事 判决书第3项。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继承一案,经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 9年月日以(90)民字第54号判决书判决:“遗产人李遗留座落在街13号 砖瓦平房四间,南北两间由被告李继承,东西两间其中一间由遗产人李之妻继承,另 一间由李健代位继承。”申请人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年 月日以(90)民上字第98号判决书判决:被上诉人李在三个月内将其现住的按判决归上 诉人李健的一间房让出。” 自终审判决生效到现在已经3个月。其间,申诉人曾两次向你 院申请执行判决,你院复信称:“待研究后处理,我院等待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申请 人认为,本案既经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自应按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你院不应拖延。本人为了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再次提出申请,请你院速按终审判决执行。 此致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19年月日申请执行书写作结构申请执行书是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而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开始执行的一种诉讼文书。申请执行书结构:(1)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申请执行事项,应写明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要求执行的具体内容。(3)申请执行的理由。举出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说明这一要求的正当性、合法性。(4)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5)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6)结尾。写明申请书交送法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时间。申请撤诉书格式及结构申请撤诉书是起诉人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在判决宣告之前,申请撤销起诉的法律性文书。原告呈送的撤诉书是否发生效力,要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但起诉一经撤回,起诉人就丧失了再起诉的权力。申请撤诉书的格式,主要由标题、申请理由、撤诉请求、改送法院和申请人签名及时间等部分构成。其格式如下:申请撤诉书1事由:2申请理由陈述:。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呈人民法院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年 月 日申请复议书写作结构及格式当事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提出某种要求和控告,司法机关不予接受或驳回,而对司法机关采取的某种措施不服,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重新考虑决定的文书,就是申请复议书。申请复议书写作结构:第一部分:标题,写明“申请复议书”字样;第二部分:申请理由,包括申请复议的原因和理由;第三部分:改送文书的司法机关;第四部分:申请人签名及申请复议的日期。其格式如下:申请复议书你院( )法不回避字第号通知书我已收悉,对我所提出的要求。申请理由:。据此,特请你院依法进行复议。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第二篇:法律文书写作范本 3500字拖欠物业管理费案件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关系问题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当事人有:业主(购房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选聘及物业交接管理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与房屋维修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业主之间因相邻产生的相邻法律关系及因侵权等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虽然在同一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如业主也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产生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其他业主产生相邻关系,但需明确的是这些法律关系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是不能混淆的。但在物业管理收费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主体混淆,归责错误的现象:业主极易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体,或将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侵权理解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出现越权管理,责任区分不清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下面两大法律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将非物业公司的权威归责于物业公司身上。(一)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存在开发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开发商作为建筑单位,专业技能缺乏,不利纠纷的解决。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需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物业公司需根据自身的资质实施对不同类型小区的物业管理。因此,目前除部分以前开发的小区还存在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外,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对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小区的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由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发商将小区交由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时,下列现象就极易出现:业主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的身上,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开发商将应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充抵物业费。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没有弄清法律关系,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开发商对房屋负质量保证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主张,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责:收缴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进行,而房屋交付则是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关系应负的责任。(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业主与业主之间,主要存在因房屋相邻产生的相邻关系及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相邻一方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或者是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业主应注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噪声干扰,更不应该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给相邻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虽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对业主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监督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对相邻业主因装饰装修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或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有过错,与其他业主构成共同侵权,如将应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费用分摊到个别业主身上。但需要明确的是,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可见,由于混淆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不仅无法达到最初目的,还可能因行为不当,对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与上面提及的混淆法律关系不同,在有些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供暖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4小时巡逻,实际上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或约定保持小区环境整洁,而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保洁措施并不完善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为由拒交物业费用,实际上是错误地行使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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