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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目录录3 系统选统选 择择.14 系统设计统设计 .142 消防炮布置 . 143 水炮系统 . 244 泡沫炮系统 . 245 干粉炮系统 . 35 系统组统组 件.351 一般规定 . 35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354 干粉罐与氮气瓶. 456 阀门 和管道 . 457 消防炮塔 . 46 电电 气 .462 控制 . 513 系统选统选择择1.系统选统选 用的灭灭火剂应剂应 和保护对护对 象相适应应,并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泡沫炮系统统适用于甲、乙、丙类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场场所;2.干粉炮系统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场场所;3.水炮系统统适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场场所;4.水炮系统统和泡沫炮系统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发生化学反应应而引起燃烧烧、爆炸等物质质的火灾。4 系统设计统设计 1.一般规规定416 水炮系统统和泡沫炮系统统从启动动至炮口喷喷射水或泡沫的时时间间不应应大于 5min,干粉炮系统统从 启动动至炮口喷喷射干粉的时间时间 不应应大于 2min。42 消防炮布置1.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应少于两门门,其布置高度应应保证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 件的影响,并应应能使两门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时到达被保护护区域的任一部位。室内系统应统应 采用湿式给给水系统统,消防炮位处应设处应设 置消防水泵泵启动动按钮钮。设设置消防炮平台时时,其结结构强度应应能满满足消防炮喷喷射反力的要求,结结构设设计计应应能满满足消防炮正常 使用的要求。2.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护场场所及被保护护物,且应应满满足灭灭火 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1.消防炮应应设设置在被保护场护场 所常年主导风导风 向的上风风方向;2.当灭灭火对对象高度较较高、面积积较较大时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挡时时,应设应设置 消防炮塔。4.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码头 和甲、乙、丙类类液体、油品装卸码码头头的消防炮的布置数量 不应应少于两门门,泡沫炮的射程应满应满 足覆盖设计设计 船型的油气舱舱范围围,水炮的射程应满应满 足覆盖设计设计 船 型的全船范围围。5.消防炮塔的布置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甲、乙、丙类类液体储储罐区、液化烃储烃储 罐区和石化生产产装置的消防炮塔高度的确定应应使消防炮 对对被保护对护对 象实实施有效保护护;22.甲、乙、丙类类液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码头 的消防炮塔高度应应使消防炮的俯仰 回转转中心高度不低于在设计设计 潮位和船舶空载时载时 的甲板高度;消防炮水平回转转中心与码码头头前沿的距 离不应应小于 2.5m;3.消防炮塔的周围应围应 留有供设备设备 维维修用的通道。 43 水炮系统统1.水炮的设设计计射程和设设计计流量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水炮的设计设计 射程应应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内布置的水炮的射程按产产品射程的指标值标值 计计 算,室外布置的水炮的射程应应按产产品射程指标值标值 的 90计计算。2.当水炮的设计设计 工作压压力与产产品额额定工作压压力不同时时,应应在产产品规规定的工作压压力范围围内选选用。3.当上述计计算的水炮设计设计 射程不能满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时,应应调调整原设设定的水炮数量、布置 位置或规规格型号,直至达到要求。3.水炮系统统灭灭火及冷却用水的连续连续 供给时给时 间间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灭火用水连续连续 供给时间给时间 不应应小于 1.0h;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灭火用水连续连续 供给时间给时间 不应应小于 2.0h;3.甲、乙、丙类类液体储储罐、液化烃储烃储 罐、石化生产产装置和甲、乙、丙类类液体、油品码头码头 等冷却 用水连续连续 供给时给时 间间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标准的规规定。4.水炮系统统灭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给强度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质火灾的供给给强度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标准的规规定,其用水量应应按两门门水炮 的水射流同时时到达防护护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应小于 40Ls,工业业建筑的 用水量不应应小于 60Ls;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给强度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标准的规规定;3.甲、乙、丙类类液体储储罐、液化烃烃储储罐和甲、乙、丙类类液体、油品码码头头等冷却用水的供给给强度 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标准的规规定;4.石化生产产装置的冷却用水的供给给强度不应应小于 16Lminm2。436 水炮系统统的计计算总总流量应为应为 系统统中需要同时时开启的水炮设计设计 流量的总总和,且不得小于灭灭 火用水计计算总总流量及冷却用水计计算总总流量之和。44 泡沫炮系统统1.泡沫炮的设设计计射程和设设计计流量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泡沫炮的设计设计 射程应应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内布置的泡沫炮的射程应应按产产品射程的指标标 值值计计算,室外布置的泡沫炮的射程应应按产产品射程指标值标值 的 90计计算。2.当泡沫炮的设计设计 工作压压力与产产品额额定工作压压力不同时时,应应在产产品规规定的工作压压力范围围内选选 用。33.当上述计计算的泡沫炮设计设计 射程不能满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时,应应调调整原设设定的泡沫炮数量、 布置位置或规规格型号,直至达到要求。3.扑救甲、乙、丙类类液体储储罐区火灾及甲、乙、丙类类液体、油品码码头头火灾等的泡沫混合液 的连连续续供给时间给时间 和供给给强度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标准的规规定。4.泡沫炮灭灭火面积积的计计算应应符合下列规规定:1.甲、乙、丙类类液体储储罐区的灭灭火面积应积应 按实际实际 保护储护储 罐中最大一个储储罐横截面积计积计 算。泡沫 混合液的供给给量应应按两门门泡沫炮计计算。2.甲、乙、丙类类液体、油品装卸码码头头的灭灭火面积积应应按油轮设计轮设计 船型中最大油舱舱的面积积计计算。3.飞飞机库库的灭灭火面积积应应符合飞飞机库设计库设计 防火规规范的规规定。446 泡沫混合液设计总设计总 流量应为应为 系统统中需要同时时开启的泡沫炮设计设计 流量的总总和,且不应应小于 灭灭火面积积与供给给强度的乘积积。混合比的范围应围应 符合国家标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灭火系统设统设 计计规规范的 规规定,计计算中应应取规规定范围围的平均值值。泡沫液设设计计总总量应为应为 其计计算总总量的 1.2 倍。45 干粉炮系统统451 室内布置的干粉炮的射程应应按产产品射程指标值计标值计 算,室外布置的干粉炮的射程应应按产产品 射程指标值标值 的 90计计算。454 干粉炮系统统的干粉连连续续供给时间给时间 不应应小于 60s。5 系统组统组件1.一般规规定511 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泵组 等专专用系统组统组 件必须须采用通过过国家消防产产品质质量 监监督检验测试检验测试 机构检测检测 合格的产产品。513 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和其他系统组统组 件应满应满 足该该防爆区相应应的防爆要求。5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53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应具有在规规定流量范围围内自动动控制混合比的功能。454 干粉罐与氮气瓶541 干粉罐必须须选选用压压力贮贮罐,宜采用耐腐蚀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钢质 罐时时,其内壁应应做防腐 蚀蚀处处理;干粉罐应应按现现行压压力容器国家标标准设计设计 和制造,并应应保证证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安全强 度。544 干粉驱动驱动 装置应应采用高压压氮气瓶组组,氮气瓶的额额定充装压压力不应应小于 15MPa。干粉罐和 氮气瓶应应采用分开设设置的型式。56 阀门阀门 和管道1.当消防泵泵出口管径大于 300mm 时时,不应应采用单单一手动动启闭闭功能的阀门阀门 。阀门应阀门应 有明显显的 启闭闭标标志,远远控阀阀门应门应 具有快速启闭闭功能,且密封可靠。2.常开或常闭闭的阀门应阀门应 设设锁锁定装置,控制阀阀和需要启闭闭的阀门应设阀门应设 启闭闭指示器。参与远远控 炮系统联动统联动 控制的控制阀阀,其启闭闭信号应应传传至系统统控制室。 57 消防炮塔571 消防炮塔应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蚀性能,其结结构强度应应能同时时承受使用场场所最大风风力和消防 炮喷喷射反力。消防炮塔的结结构设计应设计应 能满满足消防炮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3.室外消防炮塔应设应设 有防止雷击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护栏 杆和保护护水幕;保护护水幕的总总流量不 应应小于 6Ls。 6 电电气 1.一般规规定614 系统统配电线电线 路应应采用经经阻燃处处理的电线电线 、电缆电缆 。562 控制624 工作消防泵组泵组 发发生故障停机时时,备备用消防泵组应泵组应 能自动动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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