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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模版民事被告答辩状范文辩论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进展答复和辩驳的文书,下面我整理了关于辩论状模版供大家参考! 辩论状模版【1】 答辨人(被告):_ 居处: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号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如为个人,那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姓名:_ 性别:_ 工作单位:_ 职务:_电话:_。 被辩论人(原告):_ 居处: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号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如为个人,那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辩论人因_一案辩论如下: _ _ _ _ 此致 _人民法院 辩论人: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签字) _年_月_日 附: 1、本辩论状副本_份; 2、证据材料_份。 辩论状模版【2】 辩论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辩论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辩论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看法如下: 一、被辩论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辩论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具体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辩论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展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辩论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行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辩论人没有选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辩论人处选购商品。民事辩论状范文精选 二、被辩论人供应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辩论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辩论人供应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辩论人没有供应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局部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局部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辩论人供应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担当责任。 2、关于被辩论人供应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辩论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担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担当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担当。 三、被辩论人供应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06年和2007年,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遵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辩论人也早已丢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恳求。 综上,被辩论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见。被辩论人的各项诉讼恳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x单位 二xx年xx月xx日 辩论状模版【3】 辩论人肖鹏,男,11018年诞生,汉族,学生,住*。 辩论人因原告肖亮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辩论如下: 一、原告肖亮已丢失了继承权。理由是: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鹏之父肖明为第一依次继承人,但2002年肖立被宣告死亡后,被告肖鹏之父与被告肖鹏表示继承遗产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而原告肖亮未表示承受继承。实际该遗产已由肖明继承,自此算起原告明知其权利受侵扰之日到2004年6月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肖亮已丢失了继承权,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肖鹏所继承的财产是父亲肖明所应继承的财产。肖立被宣告死亡后,父亲肖明已继承了肖立的遗产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肖明于2003年在一次车祸中死亡,被告肖鹏作为肖明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了肖明所继承的肖立的遗产,不属于代位继承。 三、肖立所立的两份遗嘱合法有效,对其次份遗嘱,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可以由肖哲继承。因为被告肖哲自2004年6月才得知有该份遗嘱,从其主见继承的权利至提出继承权止未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综上所述,被告肖鹏认为,原告已丢失了继承权,应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而被告肖哲可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 此致 _人民法院 辩论人:肖鹏 年 月 日 附:1、本辩论状副本_份。 2、证据复印件_份。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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