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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版本均可修改,祝您工作顺利。担保企业得借款合同x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1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计划表为准。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为月息 . 2.2 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第四条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 a.现金;b转账支付 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表履行还款义务。 单位元 期数 还款日期 还款本金 还款利息 还本息合计 剩余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还款户名 开户行 还款银行卡号 5.2 借款人归还最后一期本息时,应在保证人见证下进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扣除借款人履约保证金。 保证条款 保证人、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自愿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9.1 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对出借人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追偿。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如私自续期或终止合同等,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0.1 出借人保证自己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天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证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 10.6 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并按约定向保证人支付担保、咨询服务费与履约保证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保证人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催收、代收欠款;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 第十一条 转让 11.1 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11.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出借人未依约出借款项的,出借人应按当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月息调整为 .保证人另行为借款人匹配资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计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证人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费。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两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保证人代偿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借款人还应向保证人支付代偿金额5的违约金,该代偿金额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代偿金额及违约金、催收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经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据后生效。 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保证人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能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7.1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展期协议、催收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且含义认识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2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计划表为准。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为月息 。 2.2 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第四条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 A、现金;B转账支付。 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表履行还款义务。 单位元 期数 还款日期 还款本金 还款利息 还本息合计 剩余本金 指定还款户名 开户行 还款银行卡号 5.2 借款人归还最后一期本息时,应在保证人见证下进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扣除借款人履约保证金。 保证条款 保证人、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自愿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9.1 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对出借人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追偿。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如私自续期或终止合同等,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0.1 出借人保证自己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天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证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0.4 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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