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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锅炉管理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公司锅炉房管理制度第一章锅炉房管理总则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第二章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一、服从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带领职工积极工作、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树立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自觉性。二、保障公司区域供气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坚守岗位,督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探讨锅炉操作技术。四、负责督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时上报。六、加强核算,精打细算,节约能源,杜绝浪费。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锅炉运转、性能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转。第三章司炉工岗位职责一、服从公司办公室领导,服从班长管理。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按规定时间,保证供气、洗浴热水及职工饮用开水的供给。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气、电、水的消耗。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六、保持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第四章锅炉房交接班管理规定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2、各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运作灵敏可靠。3、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5、各项记录认真填写清楚。二、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注意事项。三、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四、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一次,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确保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以免发生事故。七、接班人员未按时上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班长,但不得擅自离岗。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第五章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三、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等巡检一次。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四、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五、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六、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第六章锅炉房管理细则为保证公司锅炉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气效果,确保按时、足量供应洗浴热水、饮用水,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细则。一、劳动纪律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4、供气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气、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气、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二、考勤管理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正文结束,以下无正文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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