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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合理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加强经济核算,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4S店项目基建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经济活动。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二、建设资金的管理1、不得转作他用。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开设一个基建专用户,并根据实际项目用途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基建人民币专用户,据以进行建设期项目资金的收支运作,并进行基础财务管理。2、基建帐户专人管理,日常经济活动中现金、支票的使用、现金银行帐簿的管理,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3、基建项目配备财务人员两名(出纳、基建会计),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单独核算。按相关法律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对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各项财产物资应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项目部及集团公司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三、建设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审批,由项目经理编制,由总经理、项目总指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公司副总、董事长签批后执行。2 四、建设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1、审批权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款项,均须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2、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字基建科长审核财务科审核主管基建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3、各类款项付款程序及结算规定: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要求,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时,施工方填写“付款通知书” ,工程监理单位按月进度签署意见,基建办经办人审核签字,交由基建会计审核,并经基建科科长审批后,财务科根据基建资金情况及合同约定,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基建会计按要求将审核无误的发票(复印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提交财政部门申请用款。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和签字齐全的发票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完工结算时,财务科根据基建办和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决算书,依照合同,核对基建往来帐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待所有付款资料核实无误并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数额后(不得低于 5% ) ,按要求提交用款申请,并报纪检办备案。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工程结算款。到期支付各类质量保证金,必须由供货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或票据,经基建办经办人员签字、基建会计核对往来帐目无误、基建科科长和主管基建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财务科方可办理款项划转。4、工程设备款付款程序(分类) :先付款后发货:由基建办根据有效合同提交用款申请,用款申请书须经基建办两人签字,基建办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基建的院长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财务科按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款到后,3 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货款。有关部门依据合同内容负责设备的及时验收,并办理相关财产入帐手续。先验货后付款:设备到后,由有关部门签明验货情况并签署付款意见(两人签字),基建会计核对,基建科科长签字后,交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财务科对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审核无误后,按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货款。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我院支付材料款及代垫费用的,必须及时从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得积压,由基建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规定1、决算前:归集整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准任意侵占挪用。2、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80% ,遇工程变更签证时其费用必须在工程决算审计后支付。3、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文;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4、建设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保留原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六、工程建设期间部分费用管理的规定1、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由财务科按总额控制数进行管理。2、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4 管理费总额的 10% 。签批程序:经办人签字基建会计复核基建科科长签字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财务科审核办理七、基建项目财务资料的提交规定1、除建设项目日常管理费开支以外的各类工程款项均需提供两份原始合同(一份存档)。2、特殊原因施工单位或供货方提供的银行帐号与约定的合同条款不相符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后,财务科执行。3、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所需的原始凭证均为原件。原始凭证复印,须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登记后由基建会计办理。(向财政部门提交的用款申请资料除外)4、原始凭证借阅,须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登记在册。5、涉及基建项目的所有会计资料,应按财务制度要求单独编号、整理、归档。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 年 7 月 1 日郑州第二人民 4S店项目基建经济合同实施办法一、总 则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经济合同包括:设计、监理、地探、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与项5 目相关的经济合同。 2、基建办是 4S店项目基建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办是4S店项目基建经济合同监督审查部门,都对院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二、经济合同的订立 1、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4S 店项目规章制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往来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相关凭证,以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协议、文书、招投标文件均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3、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及质保金额;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验收标准、方法;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三、经济合同管理 1、经济合同的管理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有效性;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解决经济合同争议;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统计报表等管理工作。 2、合同经办人职责范围: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事宜;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督促合同履行,切实执行;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3、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具有履约能力;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内容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草案交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审定;监督办对正式合同进行复核。6 未经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要附加盖公章的对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四、经济合同参与人员1、公开招标项目参与人员:院领导、职工代表(由院工会委派)、监督办、基建办,以及相关部门人员。2、合同的商谈、拟订、审核:经办人员、监督办、院领导。3、合同的签订:主管基建的院领导。五、管理权限及程序 1、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拟订,并在合同草案上签字确认,由监督办审签后,提交基建科科长、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审定、签字,加盖 4S店项目公章认证方可生效。 2、未经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审核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财务科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经济合同主要审查内容:合同主体的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方合同承办人员的代理权限。合同内容的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清楚;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措施是否具备;合同内容涉及到的责任主体签章是否齐全。合同文本规范审查:合同文本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合同用语是否规范;语言表达是否准确、肯定。 4、基建办无权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5、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要及时酌情通知院基建科科长或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并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材料。 6、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做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7、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7 及时通知院基建领导小组,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8、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的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9、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经手人应及时向院主管基建的院领导汇报,并根据上级意见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聘请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六、公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1、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4S 店项目公章方可生效。 2、合同文本我院原则上需四份(财务科、院档案室各一份,基建办二份)。 3、合同经办人对生效的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统一装订立卷。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七、其他 1、工程发标按招投标法执行;物资设备采购等按国家和4S 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建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建招投标工作,保8 证建设工程、物资设备质量,做到质优价廉,确保我院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避免发生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基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招投标范围 1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院内招标,10 万元至 30 万元项目上报主管局招标,30 万元以上项目公开招标。特殊情形须经研究,由院基建科科长或主管基建的院领导批准方可不招标。二、招投标工作程序各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应经基建科科长审查、签字批准。 1、制定方案 (报告) 。方案内容包括:工程( 物资)品名、物资规格、技术性能、数量(面积) 、单价、预算价款、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方案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2、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内容、投标单位资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等。 3、组织考察由院基建办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内容:投标单位办公地点、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及业绩,所做业务及有关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技术等级及业绩。考察后写出书面报道,提出考察意见( 推荐考察单位并排出顺序) ,并有考察人签名。经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选定投标单位。 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 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评标与定标、授予合同) 、技术规范、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图纸资料及评标办法等附件。 5、发标与答疑按投标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发标,由招标单位确定答疑时间、投标答疑形式( 书面)、地点。未经考察的入选的企业或商家,不得参加投标。9 6、开标与评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院内评标由院集体采购小组承担) (2)按评标办法评标 (3)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同谈判单位,评委会成员签名。 7、合同谈判基建办根据评标结果,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合同文件。若有特殊情况,报请评委会决定,院基建领导小组批准。三、招标投标工作管理 1、基建办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 (2)起草招标及投标所需各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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