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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单位领导班子是收支的决策机构,财务科是收支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收支的执行机构,纪检组是预算监督及评价机构。第二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单位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审批本单位各项日常经费支出,专项支出以及重大事项的支出等。第三条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做好经费的收入、支出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等收入的收取,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支出。第五条纪检组应当按照职责,对各业务部门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对收入支出过程中查出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决定, 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通报整改结果和落实情况。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收入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预算资金收入、非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一、预算资金的管理预算拨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拨款依据:根据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计划和任务,参照上年度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变化数据,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拨款的原则:1、按计划领拨经费。2、按进度领拨经费。 3、按用途领拨经费。4、按级次领拨经费。二、非税收入的管理1、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2、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4、预算外资金的审批、取得、上缴和拨付等具体环节的管理要求:审批: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取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预算外资金的上缴:全额上缴按比例上缴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的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其他收入的管理其他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及时入账。第七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第八条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1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批准;2票据的使用与保管;3收入征收与减免审批。第九条收入来源控制1各种收入来源的文件依据和其他依据必须充分、合法合规。2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组织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3各项非税资金必须按规定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第十条收入票据控制1取得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2严格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3建立票据台账,全面、如实登记、反映所有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1)票据发放。由票据使用人在票据申领单上注明申领票据的种类、数量,并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申领单须有申领人签字;(2)票据使用销号。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票据种类、数量应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销号的票据必须连号,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相关数据与其他相关报表的数据应该一致;(3)票据结存。票据台账上所反映的票据结存数必须与库存票据的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第十一条收入预算执行控制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 票款一致, 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通过开展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找出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全年收入的足额完成。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支出程序管理支出包括 :业务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支出申请1、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2、规划财务科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各单位用款计划。二、支出审批1、支出审批的权限(1)单位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2)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2、支出审批内容(1)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2)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3)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4)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3、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1)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2)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4)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4、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支出审核1、支出审核的原则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规划财务科进行审核。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2、支出审核的范围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办公用品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 ; (3)“三公”经费支出;(4)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5)修缮项目支出 ; (6)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3、支出审核的内容(1)原始票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2)与业务相关的附件。(3)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4)合同原件。(5)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6)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7)其他凭证。第十三条资金支付管理一、资金支付业务的发起和审批资金支付业务由具体业务办理部门发起,根据合同约定、业务进展、发票开具等情况提出付款申请。只有取得合法票据后再给予付款。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财务部进行账务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二、资金支付资料要求资金申请部门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提供的发票应该字迹清晰、日期属实、业务内容完备、开具单位和客户单位名称正确、印章真实,经济业务与发票类型相匹配,除正式发票外,应附具体资料不限于以下要求:1、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制作展板、印刷费、购图书等需提供明细清单,明细清单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2、车辆维修需提供定点维修报修单、定点维修验收单、定点维修单位的结算单。3、去外地出差的差旅费,需提供出差通知、派遣单、住宿费发票、飞机票、车票、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填制车船费及出差伙食补助报销单。4、公务接待费的报销,需提供公函、审批单、发票、消费明细(菜单)、接待清单。5、会议费的报销,需要提供会议通知、支出明细等。支出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括:机票款、房租费、伙食补助、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发生其他支出须据实列明)。6、因公出国(境)支出,必须事前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申请预算,需提供上级通知或批准文件、正式发票、支出明细等。支出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括:住宿费、机票款、伙食补助、培训费等,发生其他支出须据实列明)。7、购置固定资产的,需附固定资产申请表、领用表。8、购置、修缮、提供劳务等项目支出,需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三、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政授权支付,一般情况下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每月提取用款计划。如需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于每月提取用款计划之前,告知财务科。财务科审核人员对原始单据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付款业务,无特殊情况,付款业务全部通过银行结算。确需支付现金的,可在财政局规定的限额范围内支取(不超过经费的3%)。第十四条支出支付管理一、一切支出结算必须凭经审核批准的支出申请、协议、合同、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款项支付所需的主要资料: 1、原始发票 ; 2、审批权限范围的签字; 3、合同原件 ; 4、其他 (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1、财务人员要按照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 2、财务人员要按照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3、 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 )、 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4、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借款人应真实填写借款用途,在业务完成一周内归还借款,原则上旧欠未还不予新的借款。借款具体步骤如下:1、本单位所属科室 (单位) 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3000 元;省外出差, 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 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10000 元。3、借用现金应在1 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六条票据的管理一、财政票据的管理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等。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 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1、财政票据的申领票据管理员根据当年本单位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 月底以前向财政部门申报。在现有财政票据不满足业务需要数量时,票据管理员将情况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前往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申领票据。2、财政票据的使用正确使用财政票据, 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3、财政票据的核销当年收入及往来项目结束后,票据管理员整理并核对当年收入项目资金情况,核对无误后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财政票据管理网站提出核销申请。经财政审核无误后核销。4、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1)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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