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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一、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1应急处理船舶发生搁浅、擦底时,轮机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措施:1)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主机进入备车运行状态。 2)主机降速运行。 3)使用机动操纵转速。 4)换用高位海底门。 5)清洗海水滤器。 2轴系检查 判断轴系状态可用下列方法: 1) 盘车检查。 船尾部搁浅时可用盘车机盘车检查,检查轴系运转是否受阻,查 看盘车机电流的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2) 柴油机运转时的检查: (1)检查中间轴承和尾轴的温度; (2)检查中间轴和尾轴是否跳动; (3)检查中间轴承地脚螺栓情况; (4)检查曲轴箱的温度; (5)检查齿轮箱的声音是否正常。 3)柴油机曲轴臂距差的测量。 搁浅后应尽快测量曲轴臂距差,通过它来判断曲轴中心线的变化和船体的变形,决定脱险后主机是否正常运行或减速运行。3双层底舱柜的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连续检查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液位; 2) 测量干隔舱、油水舱等双层底舱柜,如有漏水可将测量管和透气管的管口封死,从而减缓进水速度和减少进水量。4舵系的检查 搁浅时舵系有可能被擦伤和碰坏,因此搁浅后应对舵系进行仔细检查: 1)进行操舵试验,检查转舵是否受阻; 2)检查舵机负荷是否增加,如电机电流和舵机油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转舵时间(从任一舷的35O转至另一舷的30O)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28s); 4)检查舵柱有无移位;转舵时舵柱是否振动。5做好事故记录 记录搁浅发生的时间和脱浅的时间;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等,以便为海事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船舶发生碰撞、触礁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轮机长应立即进入机舱, 命令当值人员做好备车工作,使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纵状态(航行中),或停止甲板作业(装卸货中),或加开一部发电机(锚泊中);监督值班轮机员按照船长命令操纵主机,做好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的记录。其他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航行中到机舱)集合听候分配。1碰撞发生在机舱以外若碰撞发生在机舱以外的部位,则: 1)视情切断碰撞部位的油、水、电、气、汽源,关闭有关油水柜的进出口阀。 2)如有火情、进水现象发生,按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迅速进入应变岗位。 3) 反复测量受损部位及其附近油水舱的液位高度(水舱由甲板部负责),如发现有进水现象,应关闭该油水舱的进出口阀以切断舱柜之间的通道,对于油舱还应设法封闭该舱的透气管,尽量减少污染。 4) 轮机部除值班人员外应一律参加由甲板部组织的抢救工作。2碰撞发生在机舱或机舱后部若碰撞发生在机舱或机舱以后的部位,且有进水现象,则应按机舱进水应急操作程序处理。 1)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 (1)一旦发现机舱进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值班轮机员或轮机长,同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擅离机舱。 (2)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3)尽力保持船舶电站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4)根据进水情况使用舱底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若机舱大量进水时应做好应急吸入阀及其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5)根据进水部位、进水速率判断排水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2)机 舱进水时的应急堵漏措施 (1)执行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进水流量,拟定有效的堵漏措施。 (2)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及通风口。 (3)尾轴管及其密封装置破损,应酌情关闭轴隧水密门。 (4)如海底阀及阀箱、出海阀或应急吸入阀等破损,则应关闭相应的阀,并选用有效的堵漏器材封堵。 (5)冷却器、海水滤器或管路等破损,应关闭相应的阀,组织修复或堵漏。3)机舱进水事故报告 (1)值班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轮机长,轮机长立即报告船长: 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机舱水位与排水情况。 (2)轮机长将抢修、抢救情况报告船长: 人员安排情况; 堵漏措施及堵漏效果; 机舱进、排水量; 所需要的支援与要求。 (3)船长向海事局和公司报告的内容: 机舱进水的时间、船位与海况; 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 应急排水和堵漏的效果; 所需要的支援和要求。 (4)事后应向海事局和公司报告的内容: 进水的原因和性质; 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 进水对船舶营运的影响、损失的估计。3做好事故记录 (1)对轮机部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将损坏部位和损坏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2)详细记录机电设备的损失或损失的估计、发生的时间和抢救措施,为海事处理提供必要和准确的法律依据。三、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当发生重大机损、海损事故,抢救失败,公司或船长决定弃船时,轮机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离开机舱前应关停所有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停炉放汽,拉下主要设备的电气开关,关闭水密门窗关闭各油柜速闭阀; 2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开启应急发电机和应急电源保持供电; 3轮机长待机舱善后工作完成后,携带轮机日志、副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及其他重要文件,待全部人员离开机舱后最后撤离机舱。第二节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一、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轮机长要督促轮机部人员加强检查,防止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 2值班轮机员不得远离操纵室,应注意主机转速变化,防止主机飞车和增压器喘振,认真执行船长和轮机长的命令; 3根据海上风浪、船体摇摆情况以及主机飞车和负荷变化情况,轮机长应适当降低主机负荷,并调整好主机限速装置; 4安排船员将机舱管辖范围的门窗和通风道关好; 5将机舱的行车、工具、备件和可移动的物料油桶等绑扎好; 6尽量将各燃油舱柜里的燃油并舱,以减少自由液面,防止船体倾斜; 7日用油柜和沉淀油柜要及时放残水,并保持较高的油位和适当的油温; 8注意主、副机燃油系统的压力,酌情缩短清洗燃油滤器的时间; 9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油量应保持正常,不可过少; 10密切注意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工况,特别是锅炉的水位; 11机舱舱底水应及时处理; 12必要时增开一台发电机。二、大风浪中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1按航行要求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2影响备车和航行的各项维修检查工作必须立即完成; 3仔细检查所有运转和备用的机器设备; 4按驾驶台命令使主、副机保持备用状态; 5采取措施,防止本船污染周围环境并遵守各项防污规则; 6所有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和消防系统均处于备用状态; 7注意做好大风浪中航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三、轮机部防台措施 1防台安全措施(1)在台风发生区域和盛行季节,港口停泊的船舶应保持23船员留船。 (2)会同甲板部,尽早对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锚机、绞缆机、主机、发电机、锅炉、舵机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出航前,按航区情况备足粮食、淡水、燃润油、物料及医药用品等;在台风季节航行时,船上应备有比正常航行多5天的备用燃油。 (4)停泊或航修的船舶,服从当地主管机关指挥,自行做好防台工作; 厂修船舶,应厂船结合、以厂为主,搞好防台工作。2防台应急措施 (1)船舶在未来48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并继续增强,被 认为处于“台风威胁中”。此时应: 当港内悬挂一号风球时,登岸人员应立即回船进行抗台准备。 在港船舶如需拆检主机、舵机、锚机和清洗锅炉等,必须征得 当地海事局同意。 港内避风船舶应服从当地海事局的统一安排、调遣。(2)船舶在未来24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以上并继续增强,被认 为处于“台风严重威胁中”。此时应:拔下甲板上的机舱通风筒,盖上木盖,套上帆布罩;机炉舱、厨房等处 的高大风斗应增加临时支索等。甲板上的出入口、通道口、水密门除急用者外,应一律关闭;关闭舷窗 及铁盖;旋紧油、水舱及污水沟的测量盖。各舱柜中的燃油、淡水,应尽量合并以减少自由液面。检查驾驶台与船首尾、机舱的通信设备(包括联系灯、电话、话管、对讲 机、车钟等),保证联系畅通。(3)台风中心接近,风力达8级以上时,被认为处于“台风袭击中”,此时应:在航行中遇台风时,值班轮机员应在控制室里随时操纵主机,并督促值 班机工加强巡回检查。轮机长应在机舱亲自指挥,保持主机、副机、锅炉、舵机等机电设备正常 运转;尽一切可能配合驾驶台的操作需要。如为锚泊遇台风,应备妥主机,以便运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 偏荡。(4)台风过后,应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查验锚机、舵机、螺旋桨有无潜在损伤。四、冰区航行应急安全措施除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外,还要做到:1轮机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主、副(辅)机等机电设备的运行工况。2指定专人照顾主、副海水泵的工作,及时换用低位海底阀。3特别注意舵机的运转情况。4注意船体与舷外冰块的摩擦声响、船体的动态及推进器搅动冰块的声 响。空载、轻载船舶应增加尾部吃水,使推进器全部浸入水中。5发现异常动态,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轮机长和船长。第三节机动用车及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安全措施一、机动用车时的安全措施船舶在靠离码头和进出港口、航行于狭窄水道和运河时,机动操纵频繁,一般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进港前对主机进行试车,确保机动用车。2增开1台发电机,并电运行;可防止发电机超负荷,减少停电可能性。3主机换用轻油可提高柴油机的机动性能并便于柴油机的检修。4加强对空气压缩机、空气瓶的管理,保证起动用气和气笛用气。5加强对废气锅炉的管理,使锅炉在废气或燃油燃烧下保持一定蒸汽压力。6注意主机应急鼓风机的工作情况,保证柴油机的低负荷运转。7注意柴油机冷却水和滑油的温度与压力的调整。8轮机长应在机舱指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9海底门应换用高位,防止浅水航道的泥沙被吸入。二、主机故障时的安全措施1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执行驾驶台命令时,轮机长应立即通知驾驶员 报告船长。如需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是发生人身事故以及重要 机件损坏等严重威胁主机安全的危急情况时,轮机长可先停车,然后报 告船长。2在接到船长命令时,如发现执行该命令,将引起机电设备损坏,轮机长 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照船长经过考虑后的指示进行。3在柴油机运转中,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1)柴油机运转已危及人身安全时;2)滑油、燃油管系破裂,油类外泄,造成严重污染并危及柴油机安全时;3)曲轴箱、扫气箱爆炸时;4)确认柴油机运转将引起重大事故时。4主机停车后应合上盘车机进行盘车,冷却系统与滑油系统应继续运转进 行冷却,5停车后15min ,待曲轴箱温度下降时方可小心地打开导门进行检查三、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1全船失电的原因发电机跳闸造成全船失电的原因十分复杂,常见的有:1)电站本身故障,如空气开关故障、相复励变压器故障等;2)大电流、过负荷,如大功率泵的起动或电气短路等;3)大功率电动辅机故障或起动控制箱的延时发生变化;4)发电机及其原动机本身的故障,如调速器故障和滑油低压、冷却水低 压、燃油供应中断等等;5)操作失误。2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全船失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 如果属于过负荷跳电,跳电后发电机组仍在空负荷下运转,应切除“非重要负载”,然后再次合闸供电。 若一次合闸后再跳电,不应再次合闸。 在全船失电的情况下首先要注意确保舵机、助航设备和消防设备供电。 1)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突然失电时,应首先停止主机运转并立即电告驾驶台, 然后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尽快恢复供电。 如果情况特殊急需用车避让,只要主机有可能短时运转则应执行驾驶台命令。 如备用发电机组也不能起动,则应起动应急发电机(正常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应自动起动),并首先给导航设备和舵机供电。2)船舶在狭窄水道或进出港航行中突然失电时,应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尽 快恢复供电,同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并停止主机运转。 如情况危急船长必须用车时,可按车令强制主机运行。3)船舶在系泊或锚泊状态发生失电时,应先起动备用发电机组;恢复正常供 电后,再分析检查故障原因。3防止失电的安全措施1)做好配电板、控制箱等的维护保养工作;2)做好各电机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修理与更换有关部件;3)做好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的维护保养工作;4)在狭窄水道、进出港航行时,增开1台发电机并联运行以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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