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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的复印制度一、病案科根据国家法律、政策为患者提供复印服务项目。二、我院住院病案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到指定地点复印。三、病人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科提交复印病案申请。填写病案复印申请审核表,下列人员可以提出复印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四、病案科工作人员对上述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应当核实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由病案科进行核实后予以协助。六、我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七、我院不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案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八、发生医疗争议后,患方提出封存病案要求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全部病案资料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务科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封存的病案。九、复印或者复制的客观病案资料,病案科工作人员当加盖公章。十、我院复印或者复制病案资料,按照威海物价局威价费发【2007】106号文件收费标准,统一到门诊收费处交费。凭交费单据到病案科领取复印件。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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