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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licktoeditMastersubtitlestyleClicktoeditMastertitlestyleLOGOv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长武县职教中心李拴昌一、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二、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三、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保护四、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制度五、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健康、积 极、乐观的心理状态Date2权益保障v 权益保障是社会和谐之本、发展之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不断调整和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呈多发态势,切实尊重和保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权益,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v 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导力量,是我国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是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的推动力量,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保障状况,不仅与专业技术人员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我国公民权益保障发展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v 专业技术人员在应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科技和知识创新、创业经营、成果转让等活动中知法、依法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有个清晰的了解和明智的把握。希望本次继续教育能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益的帮助。vDate3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v专业技术人员:指依照国家人才法律法规,经过国家人事部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注册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及具有前述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考取了国家执行资格并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证书的人员。Date5专业技术人员的特征v(一)专业技术人员是社会的专门人才。(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理论或操作技术手法)v(二)专业技术人员是知识工作者(从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某一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或职业)v(三)专业技术人从事的是脑力劳动(涉及社会领域广泛,层次不尽相同)v(四)依照法律或合同、协议享有特定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Date6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v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Date7v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等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农业类的农牧师等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类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技术人员、教学类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级教师、教师等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类的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Date8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具前述执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部门管理的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专业技术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如财务部长必须具有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经济管理岗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许可的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Date9二、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含义: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社会人和国家公民所应享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权利。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范围非常广泛,其内容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社会人,享有作为社会个体所固有的人身和人格等基本人权;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劳动者,享有自由、平等择业等劳动权利;而作为特殊职业群体,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相比,通常还拥有着一定的、与履行其职责密切相关的职业权利。 Date10(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利(共性)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并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平等打击,不受任何歧视。v 2、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和身份权(亲属权、配偶权和荣誉权)等。v (1)姓名权:决定和使用、改变v (2)肖像权:v (3)名誉权v (4)身体健康权v (5)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v (6)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利v (7)公民通信秘密和自由的权利v (8)隐私权Date11v 3、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v (1)劳动权v (2)受教育权v (3)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单位不得违法对员工进行罚款;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收入;不得违法扣押员工金钱和其他财物等。v (4)公民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自由的权利v 4、政治方面的权利v (1)公民的平等权(平等享受权利和平等履行义务)v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批评建议权v (3)出版自由v (4)结社自由v (5)诉讼权v (6)宗教信仰自由v (7)游行示威自由Date12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权 (1)自主择业权 :根据自身爱好选择适合的工作,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2)公平就业权 :就业机会平等,不应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3) 从业与执业权:获得执业许可权的人员,执业权受到法律保护Date13v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v(1)工资分配原则v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v以岗定薪、岗变薪变v(2)工资构成:v岗位工资: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v一岗一薪、岗变薪变v薪级工资:“一级一薪,定期升级”v津贴补贴:物价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v绩效工资:“核定绩效,自主分配”Date143、休息休假的权利双休日、清明假、五一假、春节假等法定假日。Date15(1)病假v(1)病假(2个月以内发原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十年工资全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工资原则上可以照发,但要严格审批手续。Date16(2)事假:v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应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备案。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一年内累计事假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其中工作年限1年不到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的,原则上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休完的,要扣发基本日工资,标准按每月21.5天除月基本工资进行计算工资。Date17(3)婚丧假:v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婚(办理丧事)可享受婚丧假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周岁结婚可享受婚假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1-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且均系初婚)可享受晚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Date18(4)探亲假v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假(30天),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一次假(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Date19(5)产假v女职工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再增加15天,同时给与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Date20(6)哺乳假v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本人自愿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假期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Date21v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v (1)社会保障权(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和退休保障权)v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财政)v (2)失业保险v (3)医疗保险v (4)养老保险v (5)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v (五险一金)v (6)社会福利和单位福利v (7)退休制度Date2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v(一)离休人员。v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v(二)退休人员。v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Date23v5、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v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v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v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Date24v哺育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Date25v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权利的内容包括:v(1)安全卫生环境条件获得权v(2)取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v(3)定期健康检查权v(4)依法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v(5)拒绝权。(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Date26职业病防治v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v 前期预防v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v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v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v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v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v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v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Date27工作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v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v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v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1、发放防护用品v 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v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警示标志Date28v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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