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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雁江区石岭镇教育管理组 2018年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抵御火灾能力,切实保障石岭镇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区关于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结合石岭镇教育系统实际,石岭镇教育管理组特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负全责;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体师生都应熟知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宣传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演练,每期搞一至二次应急疏散演练。新教职 1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学校、幼儿园必须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确定用火用电负责人,制定并逐步完善紧急疏散方案;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进行食堂、变电室、水房等设施设备的检修,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责任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出现不规范布线、擅自私拉私接临时线路等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4、各学校、幼儿园学校按照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时检修,确保消防器材完整有效。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存放化学药品要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各学校(幼儿园)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外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弯处距离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通道上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 2可施工或投入使用。管理组要对此将严格要求,加强督促。 8、学校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消防安全“123”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六化标准”即: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消防建设标准悬挂统一化;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化;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经常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l23”工程即:一畅通,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两知,即学校师生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三能,即学校教师具备引导师生疏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9.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实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责任考核 根据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由管理组在年终安全考核时组织检查,对完成本责任书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管理组还将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考核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石岭镇教育管理组与学校(幼儿园)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规定责任内容不因责任人的变更而变更,责任人如有变化则继任者继续履行前责。 立责任方:签责任方:石岭镇教育管理组(盖章) 学校(幼儿园)(盖章) 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驻校包联责任人: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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