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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员工住宿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宿舍所辖区域。 职责 员工须严格遵照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经理、主管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检查工作。 工作程序 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室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宿舍长说明,经宿舍长同意后补值。 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前知会行政部或部门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搬出宿舍,否则,宿舍水电费照计,同时行政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得在宿舍区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在宿舍前后窗口、阳台乱扔杂物或垃圾。 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区的布局结构,员工必须按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床铺位置。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 未经许可,外来人员在员工宿舍不得留宿;若住宿员工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并自觉维护水电设施、电器及液化气瓶,确保住宿安全。 宿舍无人时,需关闭所有水电设施及电器。 禁止在宿舍区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处罚规定4.10.1 公司行政部领导将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如检查出三次以上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者,公司可视情况取消其住宿资格。4.10.2 员工在24:00后晚归(未事先请假说明的情况下)超过三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4.10.3 未经许可,擅自或超期留宿外来人员;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争吵者;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4.10.4 不爱惜公物,造成人为损坏、丢失公物者,予以“口头警告”一次并照价赔偿。4.10.5 人为浪费水、电或不正确使用液化气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一次。4.10.6 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或参加卫生轮值时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者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4.10.7 在宿舍区乱扔垃圾者,经查实,予以“口头警告”处理。4.10.8 未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超过两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4.10.9 严禁在宿舍区聚众赌博,违者报警,并作解雇处理。 相关记录 内务卫生检查表HRWY-QR-BA-09 保安宿舍内务考评表HRWY-QR-BA-10 编制: 审核: 批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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