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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3、定义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3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4)叉车(5)压力容器4、职责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5、一般规定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_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_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_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_同意后,予以补发。7、复审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_年复审_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_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_年_次。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_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8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_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4页共7页2021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总则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_,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特种作业范围1.1电工作业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_,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_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_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6其他: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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