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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区进镇居住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农夫进区进镇居住步伐,依据统筹城乡进展总体要求和对于加强村庄建设管理科学推动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看法、对于印发市新型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对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农夫集中居住,坚决刹住农村农夫违法建房,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如下看法: 一、加快集中居住区安置房建设 严格执行市新型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对策的相关要求,高点定位,科学规划,大力推动农村新型集中居住区安置房建设。 1、科学规划。连续做大做优做美现有镇区、思江小区、高进小区等三个集中居住区,科学引导风龙、海圩等村集中居住小区规划。2022年全镇新建农夫集中居住小区安置房60000平米。 2、严控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老宅换新宅”等制度,掌握农村户均占地规模。户均建筑占地不超过0.2亩,户均用地不超0.4亩的总体要求,编制好集中居住区建设性详尽规划,详细笃定集中居住区规模、范围、平面布局,强化房型、风格、颜色的设计。 3、规范程序。集居区建房要按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即:主体申请、现场踏勘、初审公示、镇级审查、市级审批、定点放线、监管验收。同时,创新思路,大胆探究,经过承包经营权互换等方式,将集中居住区的土地权属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为集中区建设审批发证供应保障。 4、统规统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属投资公司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要求进行统一建设。同时,高标准做好道路硬化、污水净化、卫生洁化、民生优化、路灯亮化、小区绿化,强化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集中居住吸引力。 二、鼓舞农夫进区进镇居住 1、操纵重点。一是鼓舞农夫购买安置房。在本镇范围内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对原住宅拆除复垦且相关手续完备的农户,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在镇区、思江和高井等集中安置区选择安置房,安置面积不得超过拆除的主房面积或人均35。二是鼓舞农夫购买镇区商品房。各村(社区)要大力宣扬和引导农夫到镇区购买商品房。各村(社区)引导农夫购买商品房和安置房任务见附件1。 2、安置政策。进区进镇安置居住的农户可享受进区进镇居住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的优待待遇,在规定的安置面积内按成本价结算,超过部分按协议价结算。进区进镇居住农户原住宅一律拆除复垦,对达到国土部门验收标准的,根据复垦验收面积嘉奖农户不低于1万元/亩,嘉奖金额在交房时结算。进区进镇居住农户每户可选择一个车库(棚)。各楼层安置价格见附件2。 3、拆旧购新。全部进区进镇安置居住的农户,务必先拆除原住房,然后申请进区进镇购买安置房。对临时过渡有困难的进区进镇居住户可以由农户出具书面承诺书,请片长和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等具有担保本领的人员共同签字予以担保,并于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内拆除原住房,并按国土部门的标准复垦到位。 三、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农夫进区进镇居住需要各村(社区)、各部门通力协作,整体联动。 1、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理”。要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建立巡查台账,实行周报告制度;要准时制止违法建设,动员农户自行拆除,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忙拆除,对不愿自拆的,帮助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即时实行措施进行拆除,并做好相关冲突纠纷的处理;要坚持原则,不得为违建户出具接电及相关经营场所等证明。2022年,对没有违章搭建的村(社区),年终按进区进镇居住户数嘉奖村(社区)相关人员1000元/户的组织费;对引导农夫进镇购买商品房,根据3000元/套赐予村(社区)相关有功人员嘉奖。 2、国土所要做好集中居住区的用地报审和宅基地拆旧复垦的业务指导及验收工作,农户申请小区购房的,务必供应国土所出具的原住房拆除、宅基地复垦验收的证明。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好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审定、监管、户型推介等工作,负责相关手续的报批和建房的平安监督工作。各村(社区)和城管中队要加强巡查,对违法建设要飞速实行措施予以拆除。 3、各片要细心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拆旧复垦工作,经过拆旧复垦整理腾出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空间,为建新区供应资源和后盾;要督促各村在秋播前做好集中居住区的土地调整工作,确保为集居区建设供应用地保障。要将集居区环境整治纳入到“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和考核范围内,美化居住环境。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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