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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一、夯实基层基础,狠抓矛盾纠纷源头防范(一)完善调解组织网络。规范和健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 组织网络建设,确保有机构、有牌子、有阵地、有人员,有工作效果, 让群众看得见、找得着、信得过、离不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二)深化基层网格化服务功能。要深化推广“枫桥经验”,将 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作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网格员的一项重 要工作,切实做到格内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就地化解,确保格中矛盾“零隐患”,问题“零堆积”。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县城南局、上游工业园(三)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按照中、省、市关于重大 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全县各类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体系的功能 和作用(一)完善“三大调解”联动机制。要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与人 民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既各司其职又衔接联动的工作责任,完 善联动协调、无缝衔接运行机制,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二)建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要把推进“诉非衔接”作为 行政调解工作的升级版,积极搭建“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合理配置 纠纷解决资源,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 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 决渠道。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三)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对口指 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发展趋势,研究调解、仲 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体 及内容,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县农业局三、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综合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一)全面培训行政调解员。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二 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内容,有计划、有步 骤地开展调解员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深入推广“案 例工作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法制办(二)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要强化统筹协调,深入 推进市社会矛盾调解层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 规定的贯彻实施。要坚持实行滚动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动态排 查制度。村、社区每周排查,乡镇每旬排查,县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 排查,并制定化解预案,落实化解责任,排查化解情况要及时录入省 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要严格实行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 度,认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及 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规范依法调解程序。要明晰自身法定职责,规范调解行为, 坚持主动调解、尽职履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 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 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 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级有 关部门四、突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一)强化专业领域调解队伍建设。要建立专业领域调解员专家 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众团体、专业协会、仲 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 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二)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 迁、物业管理、环境污染、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融资理财、 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消费纠纷重点领域专业行政调解工作小组,进 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修订完善专业调解工作办法,规范调解流程,建 立专业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化解预案,提前预警,依法化解,确保 稳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县教体局、县商务局(三)持续开展“攻坚破难”行动。要深化突出矛盾纠纷“攻坚 破难”行动,坚持重点领域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报和督办制度, 对新产生的涉稳疑难矛盾纠纷全力调解,做到及时化解,确保“清仓 行动零库存。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领导、法制牵头,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效运转、经费落实。党政主 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要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分管负责人要发挥好组织、协调、 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作用。(二)强化督促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行政调解各项任务的完成。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 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确保行政调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 因排查工作不落实、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矛盾升级、蔓 延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实行责任倒查。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按照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 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 区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把加强依法 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 加以推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 作用,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梳理总结,查找薄弱 环节,明确改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抓好落实。二、完善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 轨道,真正做到按制度、程序决策。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审查制度,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涉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以及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 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二是组 建区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征求咨询委员会和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一步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 限明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 公开。健全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将法定职权和执 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 确。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合政府法制业务工作的开展, 采取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增强执法人 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发现并 纠正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执法的检查力度,及 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实行执法监督联动,强化 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五、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政府法制机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 要认真履行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健全完善考核 标准和考核办法,坚持平时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 考核的实效性。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并与单位和个人奖励惩处、晋 级提拔任用挂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管 理规定和市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 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规范 性文件清理工作。七、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 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 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 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 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区法院行政庭等有关部门的联 系和沟通,组织召开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法院联席会议。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施行政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好新增行政执法人 员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九、深入推进仲裁工作。宣传仲裁制度,完善仲裁网络,充分发 挥各个社区仲裁调解中心的作用,抓好仲裁联络员队伍的培训和整 顿,促进全区仲裁工作的发展。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为法制机构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 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和街道办 事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要有 法制科室和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府的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对区政府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进行专题 研究,提出有份量的决策建议。不断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 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政府 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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