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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制度版号: 1文件编号: YRJT-ZJ-2006-004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安全管理最高机构。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裁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第四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安全制度的建立;(二)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及重大安全项目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四)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练工作;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并执行;(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第1页共5页集团制度版号: 1文件编号: YRJT-ZJ-2006-004(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第三章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四)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 工程设备进行维修、 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七)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八)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九)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 元并限期整改。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第2页共5页集团制度版号: 1文件编号: YRJT-ZJ-2006-004(一)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二)各部门、 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四)各部门、 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五)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六)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七)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 水袋必须配备齐全, 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八)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九)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十)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十一)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十二)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十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十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十五)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十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 元并限期整改。第3页共5页集团制度版号: 1文件编号: YRJT-ZJ-2006-004第八条物流安全事故预防(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二)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四)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五)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 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六)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七)各部门、 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买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 元并限期整改。第五章人身安全事故划分及索赔标准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 9-10 级、 7-8 级、 5-6 级、3-4 级、 1-2 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 3-4 级、 1-2 级)三名以上的事故。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一)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 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 200-300 元的经济处罚;(二)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 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第4页共5页集团制度300-500 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版号: 1文件编号: YRJT-ZJ-2006-004(三)对于发生工伤事故5-6 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 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五)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 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六)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 2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六章重大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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