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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章 海洋法海洋法一、海洋法的概述一、海洋法的概述 1、海洋海洋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世界海洋的分布2、海洋法的历史发展、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古古 代:海洋是共有之物。代:海洋是共有之物。中世纪:瓜分海洋。中世纪:瓜分海洋。近近 代:海洋自由代:海洋自由现现 代:划分不同的海域代:划分不同的海域 3、海洋法的编纂、海洋法的编纂 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 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形成了四个公约;形成了四个公约; 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 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签署了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内水(二、内水(internal waters) 1、领海基线(、领海基线(baseline) 陆地和内水同领海、毗连陆地和内水同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包括界线。包括正常基线正常基线和和直线基直线基线。线。 2、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l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 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l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一国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一国内水。内水。l 例外:外国遇难船舶;例外:外国遇难船舶; 有条约义务。有条约义务。 三、领海(三、领海(the territorial sea) 1、领海领海的概念的概念 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的海域。 领领海海的的宽宽度度,从从领领海海基基线线量量起起不超过不超过12海里。海里。 2、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的法律地位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领海行使主权,其主要表沿海国对领海行使主权,其主要表现为:现为: (1)对领海的属地优越权;)对领海的属地优越权; (2)对领海资源开发利用的专)对领海资源开发利用的专属权利;属权利; (3)对领海上空的专属管辖权。)对领海上空的专属管辖权。 3、领海的法律制度、领海的法律制度 (1)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 (innocent passage) 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下穿越一国领海。良好秩序或安全下穿越一国领海。 多数国家主张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多数国家主张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商船,军舰不能享有无害通过权。商船,军舰不能享有无害通过权。 (2)领海内的司法管辖领海内的司法管辖 根据属地优越权,各国对本国根据属地优越权,各国对本国领海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有权管辖。领海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有权管辖。但实践中但实践中, 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是否管辖。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是否管辖。 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干涉态度。 四、四、毗连区毗连区 (contiguous zone)l领海之外毗连领海,国家为了对领海之外毗连领海,国家为了对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起不超过起不超过24海里。海里。l源于早期英国的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游弋法”。 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制度: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制度:l领海宽度为领海宽度为12海里,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海里,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l外国非军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利,外国军用外国非军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利,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须经中国政府批准;船舶通过,须经中国政府批准;l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须遵守中国法律;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须遵守中国法律;l中国政府可制定相关的法律;中国政府可制定相关的法律;l外国航空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国领海上外国航空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国领海上空;空;l在毗连区内,对违反安全、海关、财政、卫在毗连区内,对违反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的行为行使管辖权。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五、五、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1、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概念概念 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其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应超过 200海里。海里。 2、专属经济区内的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内的法律制度 沿海国权利:沿海国权利:l在其专属经济区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在其专属经济区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l对建造和使用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l这种权利取决于宣告这种权利取决于宣告。人人 工工 岛岛 屿屿其他国家的权利:其他国家的权利:l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l但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章。但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六、六、大陆架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1、大陆架大陆架的概念的概念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域的海床和底土。 2、大陆架大陆架的宽度的宽度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海里,则扩展到展到200海里的距离海里的距离 ; 从领海基线量起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超过200海里,海里,一般不应超过一般不应超过 350海里,或不超过海里,或不超过海水海水2500米等深线以外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海里 。 3、大陆架的法律制度、大陆架的法律制度l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大陆架自然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固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固有的。l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其他结构享有专属权利。设施和其他结构享有专属权利。l200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须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须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费用。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费用。4、大陆架的划界、大陆架的划界l自然延伸原则;自然延伸原则;l公平原则;公平原则;l等距离原则。等距离原则。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strait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1、过境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 (transit passage)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两端连接公海或专: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属经济区的海峡。 内容:在上述海峡所有船舶或内容:在上述海峡所有船舶或飞机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飞机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目的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2、无害通过制度、无害通过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经济区的海峡; (2)一国陆地和岛屿形成的)一国陆地和岛屿形成的海峡,且岛屿向海的方向有航道海峡,且岛屿向海的方向有航道可通行的;可通行的;l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区别: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区别:l1、过境者有所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过境者有所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以所有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主要适用以所有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主要适用于非军用船舶。于非军用船舶。l2、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沿岸国对适用、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沿岸国对适用无害通过的海峡拥有比过境通行制度的无害通过的海峡拥有比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有更广泛的管辖权。海峡有更广泛的管辖权。 八、群岛水域八、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l指群岛国用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指群岛国用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作为群岛直线基线,由该基线所线作为群岛直线基线,由该基线所包围的海域。包围的海域。l限制:限制: 1、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面、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面积和陆地面积比例为积和陆地面积比例为1:1到到9 : 1; 2:基线长度的限制。:基线长度的限制。l“群岛水道群岛水道”与无害通过权。与无害通过权。 九、公海(九、公海(high sea) 1、公海的概念、公海的概念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与传统与传统公海公海概念不同(领海概念不同(领海之外就是公海)。之外就是公海)。 2、公海的法律地位、公海的法律地位 公海自由原则公海法律制度公海自由原则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的基础。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其主权之下。 3、公海的法律制度、公海的法律制度 (1)航行自由;)航行自由; (2)在公海的捕鱼自由;)在公海的捕鱼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4)在公海上有飞越自由;)在公海上有飞越自由; (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6)科学研究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 4、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 (2)对下列罪行实行普遍管辖:)对下列罪行实行普遍管辖: 海盗行为、贩奴行为、贩毒行为、海盗行为、贩奴行为、贩毒行为、非法广播。非法广播。公海上的管辖方式:公海上的管辖方式:l登临权登临权(right of visit););l紧追权紧追权(right of hot pursuit). 十、十、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底及其底土 。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的共同继承财产(the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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