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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样本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 及省 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一主题, 坚持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那么;坚持依法行 政、严格执法的原那么;坚持平安生产、环境保护、资源保 护、资源开发并重的原那么,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逐一整 改,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完善制度,维护正常的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秩序,实现全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利用。(二)工作目标。以治理铁、砂石和粘土矿为重点, 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分3个阶段全面深入她整顿和规范矿 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 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 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平安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 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储量动态监测 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基层监管到 位,投资环境改善,做到矿权人依法办矿,执法人依法管矿,实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生产平安、社会经济和谐 开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分 无勘查和采矿许可证的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撤消或 注销矿权的,公安部门应停止其火工器材供应,电业部门 应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撤消或注销相关证照。拒不 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对乡(镇)所辖区内半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 无证非法采矿的,要追究当地乡镇领导的责任;凡发生无 证照非法采矿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要追究县级领导的责任。(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查处 矿山越界开采行为,尤其是石场、砖厂越界开采行为,并 没收违法所得和矿产品。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不按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 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撤消或注销相关证照。采取破 坏性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要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逐一排查矿、山非法转让 行为,严格检查各种证照。凡擅自变更探矿权、采矿权主体的,要对转让方进行处分,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 处分,情节严重的,撤消或注销相关证照。(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 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 企业,由当地 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 植被,非煤矿企业没有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部门 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由当地 予以关问,有关、部门撤消或注销相关证照。(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本着“谁许可、谁管理、谁 负责”的原那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洗)矿企业进行一次 全面清理整顿。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无主体矿山、无 部门许可的“三无”选(洗)矿企业要坚决取缔。(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 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要依法予以处分,直至撤消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要强化平安生产管理和监察,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违 规开采的煤矿企业,由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或注销相关证照。(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 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项审批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各级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各 类违法违纪案件。(八)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 涉黑、涉恶、无证野蛮开采案件,对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九)有关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严格 执行储量年报核查制度。凡未完成年度储量报告的,一律 不予年检;对瞒报少报储量消耗,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的 要如数追缴,并依法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撤消或注销相 关证照。(十)有关部门要对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 一次深入清查,全面落实化石资源保护措施,强化市场监 管,规范市场秩序。对非法盗挖、破坏和贩卖古生物化石 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十一)有关部门要对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 价款行为进行查处。要对矿山企业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 两权”价款进行追缴和查处。三、实施步骤(一)发动部署阶段(10月上旬前)。开展宣传和发 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专门 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二)集中整顿阶段(10月中旬*年7月底)。集中力 量全面整顿,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 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8月底)。各地区自检后, 市 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停办理勘查、采矿审批手续。四、有关要求(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 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整顿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和日 常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 整顿工作。(二)在整顿工作期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 的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同时做好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工作。(三)各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做好 宣传工作, 提高广大群众和矿业权人的法律意识,为整顿工作营造良 好的 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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