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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方 案通用版市妇联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方案*县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相关食品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平安风险排查整 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办(20) 278号和省、市、县级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巩固前 一阶段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 体要求,围绕建设“美食之都”、“食品放心城”,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那么,针对食品平安领域存在 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以白酒、食品添加剂、标签 标识、调味品等为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 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平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 高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消除食品平安隐患,加大薄弱环节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做好期间 食品平安监督工作,保障期间食品平安。二、组织领导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那么,坚持整治与规范、 监管与自律相结合,我局成立了*县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 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三、目标任务教育治理主要解决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通过教 育和治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责任意识、公德 意识,树立遵纪守法、老实守信、行为规范的良好形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取得阶 段性明显成效。(一)排查整治重点此次专项行动的加工食品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1、肉及肉制品。排查“瘦肉精”、工业明胶、病死畜 禽肉、抗生素等问题。2、食用植物油:排查“地沟油”、黄曲霉毒素b1、苯并就、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以及掺假等问题。3、白酒。排查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问题。4、调味品。排查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和使用不 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二)突出风险,严查严整(一)全面排查整治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各地要将此次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同省局已部署开展的 各项专项治理整顿有机结合,在继续深入省局关于 深入开展食品平安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质监食(20) 142号)、关于深入排查食品平安隐患进一步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发电(20) 36号)、关于对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的通知(闽质监食(20) 173号)、关于印发XX 省质监系统开展酒类打假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执(20) 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及严查 罗丹明b、工业盐等专项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风险 排查整治。各基层局要催促相关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 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相关产 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食品添加剂企业按173号 文要求执行)要求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企业自查、监督检查记录由县级局存档备查,检查表统 一按省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平安等级评定工作 的通知(闽质监食(20)220号)附件2、4格式)。检查的重点应包括企业原辅料采购查验 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产品出 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及培训制度等关键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142号 文、36号明电、173号文和151号文明确的相关产品的检 查内容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总局“四个必须”、“放过”原那么,依法从严查处,确保 问题整改及时,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治。(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产品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省局将在20年XX省加工食品常规风险监测方案 (闽质监食(20) 69号)的基础上,针对总局实施 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重点,增加常规监测的产品种类、 工程和频次(调整后的方案另行下发)。各地要确保省局 常规监测任务得到,在确保监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 成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的重点隐患、重点风险,进一步 优化抽检任务安排,突出高风险监测对象,确保监测效果 最大化。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原料及半成品的 监测抽检,当发现食品企业存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索 票索证不全、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用油、畜禽 肉、明胶等原料,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添加、 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封存涉嫌问题原料、半成 品及产品,并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监测 发现涉及“两超一非”、掺杂掺假或涉嫌“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工业明胶”等问题的企业, 要严肃查处、严厉惩治,该停产吊证的,必须严格停产吊证,该没收工具设备的,必须依法查封没收,涉嫌犯罪的, 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三)全面排查整顿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 患各级质监部门要参照省局20年千分制考核中的食 品监管评分细那么,对本单位食品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 查,各设区市局还应对辖区县级局和检验机构开展督查。 重点落实两查一强化:一是检查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是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生产许可、日常巡查、 年审、抽检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监管等级评定和 档案建立情况,各类专项工作的情况,相关数据信息 的通报和报送情况等。二是检查问题的查办处置情况。主 要是发现问题的处置、闭合情况,案件的依法办理情况, 违法信息通报情况,非生产环节案件或涉嫌犯罪案件的移 送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逐级上报情况等。三是强 化监管能力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利用此次专项工作契机, 认真查摆监管基础建设方面的薄弱点,进一步优化资源调 配,确保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全部到位,全面强化监管人员 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健全完善部门协 调等工作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当制定整 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安排,按要 求推进整改落实。各设区市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 时跟踪,确保系统内风险得到有效排除,监管基础得到进 一步夯实。三、完善机制,落实两建(一)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XX省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平安风险预警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 风险,按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按预案要求开 展处置工作;对可能导致重大平安问题的隐患,要积极主 动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风险苗头。省局将依托省产品质量 平安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加大对风险的评估力度, 为科学处置风险隐患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在排查整治过程 中,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风险监测信息及 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二)建立完善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制度一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元月,各食品生产企业 必须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 检查规定(总局20年第H9号公告)要求,对上年 度质量平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总局 20年第H9号公告附件2格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年 度自查报告。二是建立完善专项报告制度。在开展的各类 专项检查过程中,企业应根据质监部门要求,如实报告原 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把关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 况;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报告的,如问题产品召回情况 等,要第一时间报告。四、其他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动。各级质监部门 要按照总局质量平安风险排查整治、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教 育治理两个专项行动要求,建立落实责任制,将此次食品 及相关产品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列入今年食品 工作 的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辖区特点,结合已 部署的整治工作,制定补充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 工,全面推动“三查三整两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狠抓工作落实,深化督导检查。各级质监局要 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在风险排查整治过程中, 要及时对工作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总结前 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结合辖区实际,不断优化 任务安排,必要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各设区市局要结合系 统内监管风险排查工作,对辖区基层局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开展督查,跟踪、催促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 业务指导和帮助,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关键措 施执行有力。(三)鼓励社会监督,强化部门协作。要通过媒体、 全面宣传质监部门近年来开展的风险排查整治措施和 成效,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 与举报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对相关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 组织深挖追查,一查到底,彻底消除平安隐患。同时,要 在当地 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应和执 法联动查处机制,切实抓好有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工作。(四)严格信息报送,确保畅通渠道。要加强整治行动的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与 畅通。即日起,各设区市局应于每月1日,15日以累计方 式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动态(内容应包括 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排查出的风险、重要案件查处 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收集到的社情等,格式见附件 3),在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全面工作总结。省局关于深 入开展食品平安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 142号)中相关报表和总结不再报送,其他专项 工作的信息报送要求不变。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案 件要及时报告省局食品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按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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