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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022年江苏盐城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45人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100题姓名:_ 学号:_ 成绩:_一.单选题(共50题)1.以下电影中的情节,符合史实的是_。A: 秦始皇身穿黑色朝服,接见来自日本和高丽的友好使者B: 卫青大破匈奴,武帝赐其华屋,卫青言:“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C: 张骞从西域返京后,给汉武帝带回核桃、苜蓿、大蒜等西域特产D: 曹操写信给孙权,云孤承献帝圣命,奉辞伐罪。欲与将军共伐刘备”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解析A项,秦始皇时,曰本和高丽均尚未建立;B项,“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是大将军霍去病的名言;D项,在我国古代,统治者或有地位的人死后,给他另起的称号,为谥号,献帝即为谥号,曹操不可能在汉献帝刘协还在世时就称其为“献帝”。故本题选C。2.11.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A: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B: 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被告C: 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受委托的组织为被告D: 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C项错误。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我们把海螺壳扣在耳朵上,可以听到像海潮一样的声音,其实这是_A: 风吹进海螺壳的声音B: 颅内血液流动的声音C: 海螺运动发出的声音D: 外界的杂音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声波共振会产生比普通振动更大的声音,即便是很微弱的声音。海螺壳其实跟小提琴、吉他的共振箱一样,我们听到的是颅内血液流动的声音与壳内空气共振后的声音。本题所属考点-科技生活4.下列语句中,加下括号内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句是:_A: 借助2008年北京奥运会舞台,中国企业的品牌价值得到了提升,但奥运品牌战略不是短期行为,不要指望(一蹴而就)。B: 能源专家预测,如果国际社会进行经济制裁,禁止伊朗出口石油,油价上涨到每桶100美元绝非(骇人听闻)。C: 中国制鞋企业要摆脱欧盟反倾销的困扰,就必须运用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勇于抗争,克服(举棋不定)的保守思想。D: 我们虽然缺乏管理经验.但可以向先进企业学习,起初可能是(邯郸学步),但终究会走出自己的路来。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骇人听闻:使人十分吃惊害怕,多指社会上的风气令人感到害怕。用来形容“油价上涨”不合适,此处应改成“耸人听闻”,排除B。举棋不定:拿着棋子,不知该如何下。比喻做事犹豫不决。修饰“保守思想”不恰当,C项也排除。邯郸学步:比喻模仿别人不得法,反而把自己原有的本领忘掉了。多作贬义。D项句意指起初可能只是模仿,但最后追求的是创新,没有把原来的也忘了的意思。D项也排除。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5.不属于税收的基本特征的是_。A: 强制性B: 无偿性C: 法律性D: 固定性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税收是国家对部分社会产品法定进行的无偿分配。也就是说,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所以本题选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6.许多国家的著名城市都是沿河而建的,下列哪一组国家、城市、河流的组合是正确的?_A: 法国一巴黎一塞纳河B: 匈牙利一布达佩斯一易北河C: 德国一汉堡一莱茵河D: 埃及一开罗一尼日尔河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易北河约1/3流经捷克共和国,2/3流经德国,并不流经匈牙利,汉堡是沿易北河而建的,开罗则依尼罗河而建,而非尼日尔河。故本题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7.有人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地方,既在同一地方又不在同一地方。”这一命题_。A: 否认了静止的存在,属于相对主义诡辩论B: 揭示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属于辩证法C: 否认了运动的绝对性,是形而上学不变论D: 揭示了事物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属于外因论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中的观点表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运动的物体在每一个瞬间不可能只在一个地方而不在别的地方,否则它只能永远保持静止。因此我们只能说,对运动的物体而言。在每一个瞬间,它们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别的地方。该命题的观点是一种辩证法的观点。因此,正确选项为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8.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B: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C: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D: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易错项为 A答案B。抵押效力自合同成立时成立,只是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合同意思基于双方共识,合同成立,标的物为4辆自行车,其中登记的2辆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选B。9.随着生产和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而有关专家却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将垃圾看成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这句话_。A: 坚持了联系的观点,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B: 混淆了矛盾主次方面,看不到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C: 坚持了矛盾的分析方法,看到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D: 违背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看不到矛盾的普遍性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有些事物在一种情况下,发挥出一种作用;而在其他场合,处在不同的条件下时可能会发挥另一种作用,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故本题答案选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0._不是唐代诗人李白的作品。A: 望天门山B: 梦游天姥吟留别C: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D: 望庐山瀑布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是唐代诗人杜甫的作品。故本题答案选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1.公文发文字号的编排顺序是_A: 作者、代字、顺序号、年份号B: 作者代字、年份号、顺序号C: 年份号、作者代字、顺序号D: 顺序号、年份号、作者代字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文稿上,应由有关人员在注发之后,依照发文字号登记册上的式样,依次标注作者代字、置于六角括号中的年份号、顺序号(不可加虚位)。如国务院1997年第一件发文即标作:“国发19971号”。一件公文只有一个发文字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12.预想性是_的突出特点。A: 计划B: 总结C: 规章制度D: 调查报告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计划是关于设想、打算和安排的文书,它的突出特点是预想性。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3.从广义上讲,_就是讲文明,特别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A: 友爱B: 诚信C: 敬业D: 明礼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 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应得体、适宜;从广义上 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故本题答案选D。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4.下列发文字号写法正确的是_。A: 陕政发1420号B: 陕政发2014第20号C: 陕政发201420号D: 陕政发(2014年)第20号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人;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故本题答案选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5.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给甲现金的行为应认定为_。A: 行贿罪B: 不构成犯罪C: 诈骗罪D: 对单位行贿罪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丙给甲20万元现金,构成行贿罪。故本题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6.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受诉人民法院应_。A: 予以受理,因为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法院可要求起诉人补正B: 不予受理,因为起诉不满足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C: 予以受理,因为指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已满足起诉有明确被告的要求D: 不予受理,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A解析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适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要求;(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名称,即明确与自己发生行政争议的机关的名称。实践中,原告指明的被告不一定是真正的被告,但只要原告指明自己告谁,有明确被告的要求即满足。如果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某种条件所限弄不清应告哪一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该帮助原告找出应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并让原告在起诉中补正,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本题所属考点-行政法17.人的心理就像一面湖水。波浪起伏的水面,无法映出任何的相貌;但是静止的湖水,却犹如一面镜子不但能映出周围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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