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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司勤人员3人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100题姓名:_ 学号:_ 成绩:_一.单选题(共50题)1.电池上通常标有R55、R5等符号,R代表:_A: 电池的形状B: 电池的含电量C: 电池的尺寸大小D: 酸性或碱性电池的标志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电池上的“R、S、F”三个字母代表电池的形状。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是_。A: 洪泽湖B: 太湖C: 鄱阳湖D: 青海湖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其他三个选项都为淡水湖,其中,鄱阳湖为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故本题答案选D。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可以作为权利和义务根本区别的是_。A: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B: 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C: 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D: 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则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4.古人云:“不登高山,不知山之高也;不临深渊,不知地之厚也。”这句话说明_。A: 实践在认识过程中具有决定作用B: 人的意识具有创造性C: 人的认识是独立于实践之外的D: 人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直接经验中获得的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渊,不知地之厚也”强调实践对于认识的作用。实践决定认识体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认识的检验标准;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故本题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5.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_A: 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 予以受理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提出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申请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解释第33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见,对于法定复议前置的案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以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避免因复议机关拒不受理而使相对人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从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许多大学生纷纷响应去农村当“村官”。有人认为:村官是官,是国家机关最基层的干部。下列对此观点判断正确的是_。A: 观点正确,因为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政权机关B: 观点正确,因为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民族自治机关C: 观点错误,因为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政党机关D: 观点错误,因为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解析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非政权机关、政党机关,也不是基层民族自治机关。故选D。本题所属考点-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7.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彻底改变“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方式,这是因为GDP不能:_A: 反映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B: 进行国际经济的横向比较C: 全面反映人民的幸福程度D: 反映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情况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国内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简称GDP)是指在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幸福不是经济上的富足所能完全包含和覆盖的,GDP的增长只是全体国民需求的幸福的内容之一,不能代表幸福的全部,概括不了幸福的全部感受。国民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都是与国民幸福程度密切相关的社会发展领域。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8.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_。A: 改判B: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 提审D: 维持原判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犯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犯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犯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况,故选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9.食物链一词是英国动物学家埃尔顿于1927年首次提出的。如果一种有毒物质被食物链的低级部分吸收,如被草吸收,虽然浓度很低,不影响草的生长,但兔子吃草后有毒物质很难排泄,会在它体内积累;鹰吃大量的兔子,有毒物质会在鹰体内进一步积累。美国国鸟白头鹰之所以面临灭绝,并不是被人捕杀,而是因为有害化学物质DDT逐步在其体内积累,导致生下的蛋皆是软壳,无法孵化。这段文字介绍了_A: 食物链一词的来源和含义B: 美国白头鹰灭绝的原因C: 食物链的累积和放大效应D: 环境对食物链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表面主旨题解析据提问知此题是表面主旨题。文段首先说明食物链一词的来源,然后解释食物链的累积和放大效应,接着举美国白头鹰面临灭绝的例子是为了更好的解释累积和放大效应,因此这段文字的中心是食物链的累积和放大效应。C项完整的表述了这个意思。文段仅在开头提到了“食物链”一词的提出者,并未提及“食物链”的含义,故A不正确;B项仅仅概括了文段中的事例,不足以概括全文段,故排除B项;文段并未提及环境与食物链的关系,故排除D项。故正确答案为C。10.生态农业的生产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前提,根据生物与环境相协 调适应、物种优化组合、能量物质高效率运转、输人输出平衡等原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依靠 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输人来组织生产。通过食物链网络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物质循环体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实现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根据以上文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A: 生态农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现代农业体系,是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B: 生态农业能把分散的、局部的单项农业技术综合集成起来形成集约优势C: 生态农业是以生态经济系统原理为指导建立起来的综合性农业体系D: 生态农业是兼顾资源、环境、效率、效益的一种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此类题目,必须忠于原文,一一对应。文中第一句话中“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输入”体现了 A项的内容;其中的“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前提”体现了 C项的内容;最 后一句话是D项的根据;B项文段没有提及,属于无中生有。故选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1.为曹操统一北方奠定基础的战役是_。A: 牧野之战B: 官渡之战C: 赤壁之战D: 淝水之战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官渡之战,是东汉末年“三大战役”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弱胜强的战役之一。公元200年,曹操打败袁绍,取得了官渡之战的胜利,之后曹操率军北渡黄河,统一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奠定曹操统一北方的基础。故本题答案选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2.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论结论是_。A: 科学社会主义B: 马克思主义哲学C: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D: 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答案解释:A解析马克思主义学说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唯物史观是第一个层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即剩余价值学说是第二个层次,科学社会主义是在前两个层次理论基础之上的第三个层次的理论结论,处于核心地位,因此选项A正确。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3.李某为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_。A: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B: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C: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D: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李某本人的人身权利和单位的财产权利正在受到威胁,虽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故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4.甲将自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_。A: 无因管理B: 不当得利C: 共同侵权D: 违法行为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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