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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人民医院检验科 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QQYYJYK-RF版本/修订号:B/0主题内容检验科不合格标本信息反馈制度生效日期:20130808 第 67 页 共1 页检验科不合格标本信息反馈制度1. 检验人员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对,发现不合格标本,如标本量不够,用错采血管,尿便混合等情况,及时电话联系临床科室,通知护理部重新采集。2. 检验人员接收标本后,血液标本离心后发现标本严重溶血应及时通知护理部重采集。3. 检验人员核对报告时,发现结果异常与临床诊断不符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查找原因,确认是否与标本质量有关,如有关应重新采集。4. 检验结果回报后,临床反馈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应该结合临床医生检查标本采集的每个环节,如果是标本问题重新采集。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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