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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煤矿防治水知识 煤矿防治水规定 一:填空题 1、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操纵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概括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水文地质条件繁杂、极繁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特意的防治水机构。 3、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领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处境。在水害处境查明前,严禁举行采掘活动。 4、察觉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刻中断受水害要挟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好地点,采取有效安好措施,分析查找透水理由。 5、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实时举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开展图。 6、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细致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处境,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举行水质分析。 7、遇突水点时,应当细致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切当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处境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 质和含砂量等。 8、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好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9、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举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察觉问题,实时处理。 10、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实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11、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 12、在矿井受水害要挟的区域,举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处境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举行施工 13、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14、在探放水钻进时,察觉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刻中断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刻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察觉处境危急,应当立刻撤出全体受水要挟区域的人员到安好地点,然后采取安好措施,举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16、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治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17、察觉矿井有透水征兆时,无立刻中断受水害要挟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好地点, 责令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没有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且使用煤电钻探放水。责令停产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20、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二:判断题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举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2、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好措施等处境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3、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成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 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4、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稳当,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举行修正完善。 5、矿井防治水根基台账,应当专心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6、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举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7、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理由前,应当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举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8、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处境,掌管水量变化。 9、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假设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10、 当井下对含水层举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根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举行。 11、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举行观测。 13、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14、 防水闸门应当生动稳当,并保证每年举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举行。 15、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防备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好措施。 17、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上下、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18、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谙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9、矿井应当设置安好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明显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好撤离,制止意外伤亡事故。 20、 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修理,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21、受水要挟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22、现场察觉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刻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边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好地点或升井。 23、煤矿企业无配备得志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特意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赋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 款。 24、煤矿企业水文地质条件繁杂、极繁杂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特意的防治水机构。违反规定依旧举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5、煤矿企业对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领会的, 易举行采掘活动。 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煤矿企业无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赋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7、煤矿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编制以下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赋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简答题: 1、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的原那么是什么: 预料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 2、防治水工作采取的综合治理措施是什么: 防、堵、疏、排、截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处境,配备得志工作需要的有那三项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特意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什么制度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料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哪几项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6、矿井应当建立哪几项防治水根基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特意工程的资料台账。 7、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哪几项主要内容: (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处境。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笼罩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处境,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处境,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地表水体的处境。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吞噬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举行细致调查,并举行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处境。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处境。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理由等处境,观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六)生产矿井的处境。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边矿井的处境。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处境、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八)地面岩溶的处境。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细致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举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处境,估算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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