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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开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 认真组织理化测试中心所有教职工和研究生学习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制度,在日常实验室易爆品购置和使用中坚决贯彻执行。2. 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购置、使用、库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展分析,调整,并确定详细措施以消除隐患。3. 购置易制爆化学品时,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必须手续齐全,经测试中心指导审批,报学校派出所批准备案,得到购置容许证明后,向获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许证的化学品供应商进展采购。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4. 易制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5.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平安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易制爆危险物品。6. 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房间的平安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监视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修整,以确保平安。7. 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平安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处理。8. 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必须在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根底上进展。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放、领用),请在每周三上午9:0011:00在B区106室存放、领用。2、线上申请通过后并把已拿到手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存放B区106室,同时线上点下申请领用。3、需要领用部分或全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白行保管,需经管理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可白行保管。4、领用后必须存放在实验室柜子中,做到专人保管、2人签字、双锁。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做完实验必需放回柜子中,并锁好,做好记录。6、如学校检查中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没有入库,或出库后随意乱放等问题,将暂停该老师的申购化学品。整改后才能继续申购。7、其它时间存放、领用可预约。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方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平安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平安,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效劳,特制定本方法。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平安监视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指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指导下负责详细管理工作。1. 易制爆化学品的方案、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2. 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方案,报实验中心办理。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方案如有变动,应提早通知相关部门。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3. 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容许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置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背供应管理规定。1. 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实在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平安使用。2. 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3. 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老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毕业设计实验假设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老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4. 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使用记录。5.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展检查和清理。6.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须经过本单位平安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学品。7. 平安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平安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平安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展实验和消费,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展指导和监视,确保平安。8. 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易制爆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1.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平安装置和设施。2. 每一个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易制爆化学品,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平安间隔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互相抵触或互相有影响的易制爆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3. 严禁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假设必须动用明火时,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平安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展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证前方后施行。违背本方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白消费、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造成平安事故和平安隐患的,学院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条例给予处分。违背本方法规定,非法消费、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方法白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白行废止。本方法应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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