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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沿江高速(深圳段)3.4合同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沿江高速(深圳段)3.4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各参建单位即3.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二总监办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一) 组长:陈焦(二) 副组长:朱恒清(三) 小组成员:张渺 胡波 吴继成 彭修权 唐启(四)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总监办工程部(五) 第六条 相关机构(部门)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参建单位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协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纪检监督部门以及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七条 事故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第三章 机构职责第八条 协调小组职责(一)负责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二总监办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贯工作。(二)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标合同段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督促其贯彻落实。(三)检查督促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标合同段等参建单位做好各项突发性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重点防范部位进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四)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等事故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五)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第四章 事故划定第九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协调小组及其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一)工程建设施工方面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员2人以上的。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职工中发生中毒人以上的。 3、本工程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它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第五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第十条 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协调小组接到报警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一)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副总监安排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它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组织贯彻实施。(二)项目部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组织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三)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各参建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和处理调查工作,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章 支持与反馈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第十二条 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罚,总结成绩,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合同段各参建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检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第十四条 全面进行现状安全管理预评价和行业系统安全卫生管理整体评价,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管理评价的有机结合。第十五条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各参建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的正确性和效用性。认真组织施工单位每季一次有针对性的实施演练。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协调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由继任人承担当然责任。第十七条 协调小组电话 0755-27917518(一)协调小组办公室:(二)协调小组成员: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建设通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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