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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孝经读后感在我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消失了“孝“字,这也就是说,在公元前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至春秋时期,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是一位全面地系统地论述孝道的人,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孝经中,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擅长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当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诚然,儒家孝道也有时代局限性的陈旧观念,夹杂封建性的糟粕比方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父为子纲“(指父亲对子女有肯定权威),于今已肯定不适合我们这个人人公平的民主社会;又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我们在信息便捷的今日,已可以不必理睬这句话,这是由于当时联络多有不便,也是社会生产力限制下的说法;再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已缺乏取,我们是提倡男女公平的;还有关于“三年之丧“这个问题,四科中十哲之一的宰我就此事曾与孔子争论过,这位由于白天睡觉而被夫子斥为“朽木不行雕也,粪土之墙不行杇也“的学生认为,为父母服丧三年时间过长了,一年就可以了。无论三年,还是一年,这明显是一种弊端较多的行孝方式,我们就无须效仿了。诸如以上孝说,到了今日,无疑均已过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抛弃或予以批判。孝做为华夏民族固有的道德观念,又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孝道在古代的确是深入民心,难以动摇。佛教传入中国,最终也不得不把“无夫无君“的教义转变为“忠孝“的说教;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也不得不转变“不能崇拜偶像“的诫条,允许信徒“祭祖“儒家讲的孝道,已不仅仅是一种通过行为表现出的人伦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行孝者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着社会责任,孔孟儒学提倡这种孝道,毫无疑问是完全可以以确定的。对于今日来说,也适合我们现代社会。五四以来,我们虽都在提倡“尊老敬老爱老“,但是相对古时“孝“与“忠“并列成为中国古代民众最讲究最看重的两大思想观念来说,显得是那么的微缺乏道。事实上,现代的中国人“孝“的观念已明显淡薄了许多许多。假如长此以往又听之任之的话,若干年后,又将是怎样?细细寻思,我们很有必要继承我们所应当继承的孔孟儒学所提倡的合理孝道,以使之符合当今的社会道德标准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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