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71页
第2页 / 共71页
第3页 / 共71页
第4页 / 共71页
第5页 / 共71页
第6页 / 共71页
第7页 / 共71页
第8页 / 共71页
第9页 / 共71页
第10页 / 共71页
亲,该文档总共7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与劳动纪律与劳动纪律 关于院长、副院长分工的通知关于院长、副院长分工的通知市一医院字市一医院字市一医院字市一医院字【2008200820082008】52525252号号号号n n王东超院长,主持医院全盘工作,主管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及医保办工作n n王朝阳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医务科、质控科、保健科、门诊部、院感科、信息中心、教学、急救工作及外科系统(外科、脑外科、妇科、产科、骨一科、骨二科、泌尿科、麻醉科、口腔科、口腔整畸科、整形美容科、疼痛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工作。n n曹国庆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总务科、保卫科、药剂科、医院基建工作。n n刘翔宁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护理部、器械科、干部保健工作、科研、三新工作及体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内科系统(内科、儿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血液科、急诊内科、中西医结合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老年病科、针灸科、肾内科、变态反应科、全科医学培训中心、ICU、神经内科)、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病理科)工作。关于未取得执业执照关于未取得执业执照实习医生、护士相关待遇规定实习医生、护士相关待遇规定为了规范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等实习医生、护士的管理,根据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考取执业医师证的人员不得执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医疗安全,我院对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在编和聘用人员按实习医生、护士对待,并尊重本人意见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以便能够学习临床相关医学知识,为其早日考取执业证书搭建良好的学习平台,同时在实习期间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现对生活补助做如下规定: 一、在编医生、护士生活费发放规定:(一)对在职的医生(本科)、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到院工作满一年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人员,本科每月发900元生活费,大专每月发800元生活费;超过6年未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限期调离或调离临床岗位,取得证书当月恢复工资。(二)对医院在职大专医生,到院工作满一年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的人员,每月发700元生活费;待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后,从拿到证书的当月恢复工资。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任职满二年未能考取执业医师证的人员,每月发900元生活费,直至考取执业医师证,取得证书当月恢复工资。(三)在未获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在编人员,工作期间若遇到政策性工资改革、调整,只增加应发工资(档案工资),实发工资仍按以上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发放,不予补发,待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后,从拿到证书的当月恢复工资。 二、实习医生、护士生活费发放规定: 被医院录用的医生、护士从第2个月到第4个月护士发800元临时工资,医生、医技发900元工资,试用期满以后,根据本人表现科室写出鉴定,工作表现不好的人员给予辞退,工作表现好的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持有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人员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给予兑现工资。 无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人员,由本人向医院递交实习申请,医院提供实习场地、带教老师,医生本科每月发1000元生活费,大专950元,护士本科900元、大专850元、中专800元,督促本人积极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在本院实习的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患者认真负责,尊重带教老师,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来院满1年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实习医生、护士,每月生活费各降100元,实习护士满2年仍未考取护士执照者,将自动辞退。实习医生满2年仍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者,每月生活费再降100元,实习医生满3年仍未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者,将自动辞退。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拿到证书后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月兑现工资。 三、护工工资待遇 被我院录用的护工,每月工资750元,有我院的护工工作经历可做为我院招聘护士的优先条件。 四、我院实习医生、护士必须在我院报考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在其它地区报考并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照者一律不予认可。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n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卫办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n n一、聘用条件:n n1.历届、应届正规院校按期毕业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医技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护理、口腔、检验专业)。n n2、电大、夜大、函大、成大、网大等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生不符合本院招聘条件。n n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n n4、按期取得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临床医技专业本科生需获得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n n5、年龄:大学本科30岁以下、专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需经本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者,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者优先考虑。n n二、聘用程序:n n1、医院各科室根据科室发展需要填写人员需求表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核实后,递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招人员,面向省内、外招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综合素质进行考评,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2、被录用的持有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科教科、护理部安排进行科室轮转。根据本人道德品质、医患沟通能力、工作态度、表现和能力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由科主任、护士长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写出科室鉴定,工作表现较差的,医院给予辞退;工作表现优秀且考试成绩优异者,由用人科室提出意见,报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n n3、签订合同后被聘用人员按合同约定享受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n n4、未获取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按西宁市第一人民关于未取得执业执照按实习医生、医技和护士相关待遇规定执行。n n四、档案管理:n n被聘用人员上岗后需将本人毕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学历验印,验印表归入本人档案中。工作期间取得新的学历,同样需办理审核验印手续。n n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个人档案统一由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个人按期交纳档案托管费,托管期间需要归档的材料、表格等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收交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归档。n n五、工资待遇: n n1.护士: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元;签订合同后,中专应发工资1250元,大专应发工资1350元,本科应发工资1450元。n n2.医生、医技(药剂):试用期3个月,工资900元;签订合同后,大专应发工资1350元,本科应发工资2100元,硕士研究生应发工资2600元。n n3.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元;签订合同后按照岗位系数发放工资。n n4.凡具有3年以下工作经历,持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医技人员试用期3个月;凡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持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医技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900元。n n每月按岗位每人发取暖费50元(已包含在上述工资中),符合医院规定的另发交通费40元及夜班费、保健费。n n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发奖金,试用期满后由各科自行发放。n n聘用人员晋升职称及各种休假享受与正式工同等待遇。 4 4、工资调整: 订立合同后年终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每年增加30元院龄工资。同工同酬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经医院聘用后,从聘用的下月起聘为医(护、技)师的每月增加100元,聘为中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60元,聘为副高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聘为正高职称的每月增加900元。 5、社会保险: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继往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医院按规定予以续缴n n 六、续签、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每一至五年签订一次,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被聘用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在科室签署鉴定意见并交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表现优异者直接签订合同,其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续签劳动合同。n n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害的; 4、被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含七天)的; 8、被聘用人员要求解聘或自动离院及自行脱产学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被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被聘用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考取研究生的,需双方签订协议后办理脱产读研手续,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1、被聘用人员的政治待遇及年度评先选优等与医院正式在编职工相同; 2、与被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后,可接转党团关系,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活动; 3、被聘用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医院工会,交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n n 一、对考勤的管理一、对考勤的管理n n(一)考勤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科室必须给于重视。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科室的考勤管理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负责(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n n(二)考勤相关规定n n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考勤。n n2请病假或事假的,将请假条附于考勤上。n n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n n4.全院各科室合理安排补休,工作人员累计存休不得超过15天(带薪休假除外)。n n5.科主任补休3天以上(含3天)或正常节假日休息离开西宁,必须向院长、副院长当面请假。n n6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严格把关,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科室考勤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n n(三) 各科室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影响工资发放,由科主任、护士长承担责任。n n(四) 对于瞒报、虚报、伪造考勤者,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当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扣当月绩效工资。n n二、对劳动纪律的管理二、对劳动纪律的管理n n劳动纪律遵守如何,不仅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也体现着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出如下规定:n n对违反相关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如下:n n1.职工迟到、早退,经院人力资源部查实后,一次扣当事人50元,并对科主任和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n n2.职工脱岗,经院人力资源部查实后,一次扣当事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应责任。n n3.带小孩上班或干私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第二次扣60元,逐次增加扣款额。n n 4.职工穿工作服上街、进商店或饭馆,一经查实,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全院通报批评。n n5.院领导、中层领导干部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出现关机现象,扣本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应责任。n n6.上班时间如发现打麻将、饮酒、玩游戏等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3-6个月的待岗,并扣除科主任3-6个月岗位津贴,全院通报批评。n n7.人力资源部必须认真履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如发现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将严肃处理。关于待岗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关于待岗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n n为加强院科两级管理,规范医院职工的服务行为,强化科室管理,使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提高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对各岗位待岗职工的管理规定如下。n n(一)被科室上交的人员n n1.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医院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中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n n2.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科室领导,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科室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经反复教育无效的,工作人员相互争吵、漫骂造成不良影响的。 n n (二)医院直接给予待岗处理的人员n n1. 因违反规章制度经责令整改无效或不配合检查指导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各种借口拒收病人致使病员流失的;因责任心不强而致的差错事故,给患者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人员,经核实后,给予待岗处理。 n n2.服务态度恶劣、顶撞、漫骂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醉酒后上班或工作期间醉酒、赌博、玩游戏等,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待岗处理。n n3.延误医院重大工作和在重大应急、突发事件中工作滞后造成严重后果的。 n n 一、待岗人员相关待遇。n n(一)未签合同的聘用人员待岗后,医院直接给予辞退;n n(二)已和医院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及在编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持书面意见报医院办公室,医院办公室登记后将上交人员分配至各岗位待岗,原则上医技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待岗学习,后勤行政人员到院办公室待岗学习。n n 学习2周后则根据医院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调配至指定工作岗位待岗,待岗期间发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考勤由所在待岗科室报人力资源部。待岗期间不享受月奖金、福利费,各相关职能科室对待岗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培训。 n n(三)科内待岗:待岗人员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在科内待岗,科内统一管理,考核任务不取消。n n(四)工作人员待岗后原科室的考核任务相应取消。n n(五)待岗半年以上者,延缓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n n二、待岗人员重新上岗规定n n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休假(病假除外)、请假,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进行学习培训。凡经批评教育,态度端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的改正错误,经医院考核合格可以重新上岗的待岗人员,须自己联系工作岗位重新上岗, 重新上岗前需将接收科室书面意见递交到人力资源部,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胜任本岗位,并在新岗位上试岗1个月后,试岗期间扣除绩效工资部分,最后决定待岗人员的再次上岗。对于不积极改正错误,医院考核不合格的,及未联系好岗位的人员将继续给予待岗。关于年带薪休假关于年带薪休假(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探亲假)的有关规定n n为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原省人事厅青海省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意见的通知,切实保障我院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带薪休假(探亲假)制度,对带薪休假(探亲假)做出如下规定。n n一、一、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n n1.西宁属二类地区,在编职工和签定劳动合同的聘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20年不满30年的,年休假20天;满3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25天。n n 2.带薪休假期间,和正常上班时间一样周六、周日为1天半的休息,不能安排2天休息,假期不含公休假及国家法定休假日。n n3.职工带薪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的带薪休假截止到12月31日。 n n4、凡是科室人员紧张,工作繁忙,确实不能安排带薪休假的人员,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递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按个人休假天数,给予一定的奖励,返还给个人。n n5、每年对已批上带薪休假的人员,因科室工作繁忙,暂时不能安排休假的,医院将不给予返还扣除的部分绩效工资,科室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合理安排休假。 n n二、二、 探亲假探亲假n n1.工作满1年的在编职工和签定劳动合同满1年的聘用职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n n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父母户口所在地,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n n3.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根据父母户口所在地,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n n4.已婚职工配偶在外地居住者,根据配偶户口和工作所在地,每两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n n5.假期含公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路途时间另外计算。n n三、探亲假、带薪休假的管理办法及扣款三、探亲假、带薪休假的管理办法及扣款公式公式n n1.每年每位职工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休假,当年探亲假、带薪休假不得分开使用,休假时假期在带薪休假基础上(不含公休假及国家法定休假日)增加探亲假一半的天数(含公休假及国家法定休假日)。n n 2.职工当年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累计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不再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n n3.带薪休假、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当月奖金。n n4.职工休假具体时间由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的实际工作情况,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不能集中休假,不能因休假影响工作,因休假安排不合理影响科室工作的,科主任、护士长承担相应责任。n n5.休假人员需事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销假审批表。临床、医技人员休假由所在科室主任、医务科双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护理人员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护理部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中层干部由主管院长、院长双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n n6.带薪休假、探亲假的扣款公式:n n带薪休假: 绩效工资60%+误餐费+交通费/23天休假天数;n n 探亲假:绩效工资+误餐费+交通费/30天休假天数。请假、休假和旷工管理制度请假、休假和旷工管理制度n n第一条 事假n n1.职工遇事需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电话、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n n2.职工请事假3天内,由科主任审批,4天以上(含4天)由主管院长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的需上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科主任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如离开西宁地区的需院长签字;3天以上的,由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书记签字。事假期间按规定扣事假工资。n n3.事假扣款规定:n n1)10天内(含10天)每天扣款12元,11天以上每天扣款22元。n n2)当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的,当月工作津贴停发。n n3)当月事假满11至15天内(含15天)的停发半个月交通费,15天以上停发当月交通费。n n第二条 病假n n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必须凭本医院专科主任开据的病休证明休病假,对外地、外院就医或住院者需资料齐全(病历、相关检查单及发票)到本院专科主任处换取本院疾病证明,方予认可,否则按事假对待,病假期间按规定扣病假工资。 n n2.病假扣款规定:n n1)病假期间每天扣款7元。n n2)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的,当月工作津贴停发。n n3)当月病假满11至15天内(含15天)的停发半个月交通费,15天以上停发当月交通费。n n4)长期病假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 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后,由院方承担工资,从病假第7个月起工资中护士10%、护龄补贴、误餐费、工作津贴、年度1/12奖金、高出30%部分津贴、交通费、通讯费项目全部停发。其他工资项目按65%标准计发。n n经医生诊断证明,本人要求正常上班的,经医生诊断能够上班从事工作的,恢复原工资。如上班后三个月内原病复发,本人申请继续休长期病假的,仍发长期病假工资。n n第三条 工伤n n因工负伤因工致残者,持个人申请、科室证明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经市医保局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假报考勤,工伤假期间享受上班工资待遇。n n第四条 婚假n n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职工初婚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未满一年的不享受。n n第五条 丧假n n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假期工资照发。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未满一年的不享受。 n n第六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n n1产假为3个月,产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如遇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假期工资享受上班同等待遇。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未满一年的不享受。n n2.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孕期7个月,产后6个月,一般照顾不上夜班。n n3.哺乳期间(一年)可在一个工作日内照顾喂奶两次,无论小孩在托儿所或在家均可享受,每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上夜班者不可脱岗喂奶。n n4.喂奶时间为12个月(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小孩不在身边的不享受喂奶时间。n n5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n n6每年做一次人工流产,按计划生育假每次2周,工资享受上班工资待遇。每年超过一次人工流产的,按病假对待。n n第七条 旷工n n1凡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n n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n n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的;n n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n n4)被公安部门拘留的;n n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无法上岗的。n n2旷工处理办法n n1)全院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返回科室进行二次分配。n n2)旷工3天以内(含3天),扣款=工资应发数/30天*旷工天数,当月奖金不发;旷工4天以上(含4天),15天以内(不含15天)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报市卫生局审批,按自动离职处理。我们正年轻,让努力变成常态,用逆袭创造传奇。变革 创新 共赢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