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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资料 董事会特意委员会议事规矩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特意委员会议事规矩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矩 第一节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视,完善公司治理布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矩。 其次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视和核查。 其次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承担,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承担公司董事职务,那么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合作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视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上市公司资料 (五)审查公司内操纵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抉择。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合作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打定工作,供给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处境。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供给的报告举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议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 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嘱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务必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上市公司资料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供给专业观法,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务必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那么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其次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节 附那么 其次十二条 本议事规矩自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试行。 其次十三条 本议事规矩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那么如与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刻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次章 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矩 第一节 总那么 其次十四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进展需要, 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公司进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布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矩。 其次十五条 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举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其次节 人员组成 其次十六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次十七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其次十八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承担。 其次十九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上市公司资料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承担公司董事职务,那么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其次十七至其次十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十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负责人辅助工作。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三十一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的研究,就进展战略、产品战略、技术与创新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供给参考观法;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举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工程举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管理层或工程建议人提出的投资工程举行初审,并批准立项,并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研究。 (五)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举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举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抉择。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三十三条 由所属企业管理层或公司相关部门(工程建议人)上报重大投资或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工程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 述工程经投资战略委员会初审后抉择是否立项,并提出指导性观法。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议人根据投资战略委员会的观法,对获准立项的工程举行进一步研究并开展相关工作,凡收购兼并工程均应举行尽职调查。重大收购兼并工程的尽职调查还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共同举行。并将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上报战略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将根据工程建议人所供给的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资料,举行议论,并将议论结果报告董事会,同时反应给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 上市公司资料 第三十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投资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在上述决策过程中辅助工程建议人有关资料的起草、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五节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嘱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三十九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务必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四十一条 负责投资工程的主要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供给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十三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务必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那么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节 附那么 第四十七条 本议事规矩自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矩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那么如与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刻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矩 第一节 总那么 上市公司资料 第四十九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布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矩。 第五十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举行考核;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十一条 本规矩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其次节 人员组成 第五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承担,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承担公司董事职务,那么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供给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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