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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供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山供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其次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需按有关规程、标准进展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 必需有完整的地面和采场供电系统图,并随着状况变化准时修改。 第四条 供电系统应装设漏电爱护装置。移动式高压供电设备供电的变压器采纳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当采纳中性点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需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接地线连接起来。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纳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的外壳必需直接重复接地。 第五条 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四周,制止放置易燃、易爆等危急品。 第六条 有蒸气、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急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七条 临时供电,必需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并说明使用期限,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电队负责施工,到期撤除。 第八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需由专职电工负责施工。 第九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需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电工操作证,并经过触电急救训练把握触电急救的方法,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供电作业必需至少两人一组,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一条 拆卸有储能的工件前,必需将能量释放。拆装和检修有危急的设备和部件时,必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哮喘、神经病、色盲或听力障碍的病人,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的身体与电气设备暴露局部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0kV及以下为0.7米;35kV以上为1米。 第十四条 供电设备的检修、移设不准带电进展。必需带电进展的状况下,应制定并实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在打雷、下雨或大风时,不得进展架空线检修作业或更换电气设备元件。 第十六条 电工作业时,必需携带合格的验电器(笔),开头作业前,必需先验电,确认安全前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第十八条 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需在停电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的警示牌或配专人看管。警示牌必需“谁挂谁取”。操作人员在合闸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检修现场无人时,方可合闸。非电操作人员制止合闸。 第十九条 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刀闸开关时必需站在开关的侧面,穿戴好相应的劳动爱护用品。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需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其次十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需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经过触电急救训练并把握触电急救的方法,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其次章 供电线路 第一条 供电线路应设置稳固。 其次条 同一杆上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不准多于两回。 第三条 架空线路和电杆下面不准堆放物料。 第四条 电缆供电线路应符合如下标准: 在火区、水溏及易滑坡的地段不准使用电缆供电; 电缆修补后及新做的接头,必需进展绝缘测试,合格方可使用; 电缆与设备接头处应实行防潮措施; 电缆穿越道路时,应架设电缆桥或采纳护管防护埋入地下。 第五条 线路巡察工作应由有阅历的电工担当。 第六条 单人巡察时,制止攀登电杆。夜间和阴雨、雷、雾、雪天巡察必需两人进展。 第七条 大风巡察时应沿导线上风侧行走。 第八条 巡察故障线路时一律视为线路带电,制止直接接触。 第九条 发觉线路断线,人员必需离开8米以外,并准时汇报。 第十条 架空线路的巡察检查,35kV线路,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雷、雨、雾、雪、大风天气,应依据详细状况进展临时巡察检查,依据负荷状况进展夜间巡察。 第十一条 架空线路有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准时处理: 电杆倾斜; 电杆或木构件腐蚀、烧焦开裂、绑桩松动、变形脱出; 柱基沉陷,根底裂纹或损坏; 电杆的标号、警示牌不齐全、不明显; 导线的松弛度、线间距离不符合规定; 绝缘瓷瓶、横担有裂纹、破损、脏污、锈蚀、变形;拉线锈蚀、松弛、断股、张力安排不匀或拉线绝缘瓷瓶裂纹损坏;进户线混线、断线、接头不牢; 导线与树梢最小间距小于安全距离。 第三章 变配电设备 第一条 变电站(亭、台)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应设在爆炸危急区以外; 不应设在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不应设在塌陷区。 其次条 变电站(亭、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标准: 变电台应设在距地面0.8米以上的水泥台上,四周加设围栏,设备边缘与围栏的距离不小于0.8米,围栏高度不小于1.8米; 变电亭应用阻燃性材料制作的支架架设在柱上,支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米; 变电站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制止入内”以及“制止攀登、跨越”字样的警示牌。 第三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亭)的门应加锁。 第四条 站(亭)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第五条 移动变电站四周应设围栏,其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全封闭式的移动变电站可不设围栏。 第六条 移动变电站的配电装置操作按钮和手柄应设在带门锁的箱体内,户外的操作手柄必需加锁。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牢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 第七条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为露天矿特地设计的移动变电站和杆上变压器除外)。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第四章 电气设备的爱护和接地 第一条 供电系统必需具备牢靠的短路、过负荷、接地等爱护系统。 其次条 固定变电站或移动变电站向移动设备供电的输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爱护装置。沟通电压大于50V的线路,应安装漏电爱护装置。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爱护应采纳二级爱护。 第三条 变电站(亭)的各种电气爱护装置应灵敏牢靠,保证完好,并于每年试验检查一次。 第四条 高压电动机、电力变压器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等爱护。电气设备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 露天矿的变(配)电装置、油库、高大或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需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试验一次。 第六条 爱护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标准: 1、采场架空线路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且接地装置应设在线路四周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点,阻值每组不应超过4欧姆,若条件不能满意,每组阻值最大不准超过30欧姆,移动设备应在外壳装设局部接地极; 2、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单立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也不得与地下管网相接。接地回路应定期检查。 第七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行走轨道,接地(或接零)要牢靠,接地电阻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 重新安装的或移动后的电气设备,运行前必需测量接地电阻。 第五章 供配电业务保安 第一条 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包括: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在全部或局部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及配电变压器室的工作。 其次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都有各自的安全责任。工作票必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供电公司变电站。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第三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 第四条 工作许可制度:许可开头工作的命令必需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可采纳以下几种通知方法: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送。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需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展仔细监护,准时订正担心全的动作。工作负责人必需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 第六条 工作连续制度: 在工作中遇到雷雨、大风或其它任何状况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依据状况临时停顿工作; 恢复工作时,应检查工作地点接地线,重新进展验电工作。 第七条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检查检修地段状况以及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清点人员,确认线路无人工作,命令撤除接地线,接地线撤除,确认可以恢复送电时,可报告工作许可人,返回工作票,联系送电;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全部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确认工作已经完毕,全部工作人员己撤离工作现场,接地线已经撤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六章 触电急救 第一条 发生触电时,应马上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的方法有: 切断电源,拉开刀闸、开关等; 用绝缘杆、枯燥的木杆(竹杆)挑开电线; 站在枯燥的木板或凳子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如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实行防坠落措施。 其次条 在抢救高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时,抢救人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第三条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奇的地方,马上进展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压,同时通知医生现场抢救,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顿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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