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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 我国其他食品相关法律我国其他食品相关法律 第一节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我国其他食品相关法律 第一节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一、基本信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后,产品质量法分别于2000年、2009年、201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自产品质量法施行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改观,企业的质量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用户、消费者利用产品质量法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制假造假现象越来越少一、基本信息(一)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产品质量法来调整:农产品、渔业产品等直接来自自然界、未经过加工制作过程的物品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仅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兽药建设工程(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一、基本信息(二)产品质量责任概念 产品质量一般是指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的总和如可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维修性等从法律角度来看产品质量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产品所应当具有的特性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一、基本信息(二)产品质量责任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质量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时,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基本信息(三)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范围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事先保证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 实行按照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 贯彻奖优罚劣 二、主要内容(一)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规定1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产品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者的产品质量检验把关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应当负的责任等。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第七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提高产品质量的责任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法律对产品的质量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主要内容(一)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规定2禁止行为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第五条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主要内容(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出厂检验 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监督检查强制措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二、主要内容(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如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瑕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2)标识必须真实;(3)危险产品必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4)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主要内容(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主要内容(四)产品质量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1)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人为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条件:(a)不具备产品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的。承担了责任的销售者,如果因产生责任的缺陷系由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引起,可以行使追偿权。(2)赔偿损失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情况生产者可以免责:(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是由生产者举证二、主要内容(四)产品质量责任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形式主要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警告、罚款、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检验认证资格等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如发现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我国其他食品相关法律我国其他食品相关法律 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 我国其他食品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一、基本信息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基本信息(一)立法目的及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关系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出台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意义: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一、基本信息(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关于调整的产品范围问题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二是关于调整的行为主体问题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三是关于调整的管理环节问题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销售管理二、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8章56条内容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主要内容(一)确立的基本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十项基本制度:(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4)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控制制度;(6)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制度;(9)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10)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二、主要内容(二)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为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农产品产地管理的规定,原农业部进一步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三)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3)对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二、主要内容(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1)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2)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3)销售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二、主要内容(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1)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2)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二、主要内容(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3)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4)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主要内容(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目的: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较大的危害进行例行监测既为政府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又方便有关团体和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对人民身体的危害二、主要内容(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依据监测的区域监测的品种和数量监测的时间产品抽样的地点和方法监测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判定的依据和原则承担的单位和组织方式呈送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的格式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等二、主要内容(七)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同时应当依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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