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陈立叁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务必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职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门面转让合同(二): 转让方(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顶让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房东(丙方):_ 身份证号码: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街(路)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年_月_日止,月租金为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月,剩余租金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状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职责:(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就应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就应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就应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签订日期:_ 签订地点:_ 门面转让合同(三):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职责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状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签订日期:_ 签订地点:_ 门面转让合同(四):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职责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状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持续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贴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贴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职责。 七、违约职责: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就应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丙方签字:_ 签订日期:_ 签订地点:_ 门面转让合同(五):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