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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收费标准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委托合同00501800字 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委托合同甲方(委托单位):福州市仓山区马尾新城建设指挥部乙方(估价机构):福建信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征收补偿估价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一、委托估价基本事项:1、估价项目名称及估价范围:福州市胪雷新城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范围内的住宅、工业厂房、营业性用房区位补偿单价评估2、估价目的:区位补偿单价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3、区位补偿单价估价时点:20xx年04月01日。4、其他事项:二、价值标准:公开市场价值。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如实提供征收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2、乙方估价人员到现场,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配合,协助乙方对估价对象范围进行实地勘测、拍摄等工作。并保证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工作条件和人身安全,如无法入户查勘的应按福州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暂行规定(榕房拆2006127号)文件第十三条执行。3、甲方不得干预估价机构的征收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估价费用。5、甲方应正确使用估价报告,非为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允许或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该报告及相关内容,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6、甲方若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1法的原则,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估价,向甲方出具估价报告。2、乙方进行征收估价业务时,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应受相关当事方的影响。3、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估价,或者估价失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估价所需资料或现场勘察受到限制,乙方有权延长交付估价报告的时间。5、乙方应就工作状况和进度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根据估价目的出具征收估价报告。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估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法律、法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规定允许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秘密和估价相关业务资料。五、拆迁估价报告的时间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甲方提供拆迁估价所需资料、完成现场查勘后由双方约定出具估价报告的时间。拆迁估价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在估价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估价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应协商变更事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六、估价收费:1、区位补偿单价及拟建安置房项目的估价,每项报告收费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分户及已建安置用房项目的估价,每单宗估价服务费依有关规定按下表的标准,分档累进计取,单宗估价服务费金额低于人民币壹仟元的按壹仟元收取: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每宗估价项目甲方应先预付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在项目全部结算估价服务费时抵扣。估价服务费在乙方通知甲方领取估价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结清,待结清估价服务费用后甲方方可领取估价报告书。甲方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领取估价报告书的,估价报告书不予以保留。2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另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暂行规定(榕房拆200612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若委托人在估价工作开始后要求放弃估价委托的,必须全额支付估价费用。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其他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人: 联系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合同由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监制3第二篇:关于转发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的通知40 6900字关于转发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海开委200840号开发区、城东镇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经济合作社:现将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适用范围及对象开发区城东镇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房屋拆迁和行政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适用海政办发200841号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二、拆迁工作的组织及实施1、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东部产业新城规划及区镇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分批确定房屋拆迁范围。2、建立拆迁工作指挥部,负责下达拆迁计划、制定拆迁方案、考核拆迁工作。3、建立拆迁工作组,具体实施拆迁宣传动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移交与拆除拆迁房屋、清理移交宅基地,保证按时拆迁,确保安全稳定。4、规划建设线负责农民拆迁集中安置居住区的用地规划、洽谈与报批,建设规划及报批,具体负责异地自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以及集中居住区外的下水、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5、项目服务线负责安置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清障、迁坟、围墙建设、地面附着物的拆除、杆线的迁移以及群众矛盾的处置工作,保证安置房无障碍施工。具体负责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供水配套和临时便道的建设等工作。6、财政审计线负责拆迁评估,拆迁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置房的规划与建设(南通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安置管理(审核准入对象、填发选房号凭证、制定安置房价格体系、结算安置房款、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期物业管理移交等)。三、补偿政策1、评估标准:海政办发200841号评估补偿价标准颁布后,区镇按新标准进行评估补偿,按新的安置标准进行安置。新拆迁评估补偿价标准颁布前,已下达拆迁计划,已签订拆迁协议,实行约期拆迁或已签订协议实行返租被拆迁房的,按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实施补偿,并按海开委200732号文件规定的安置标准进行安置。2、合法面积的确认:严格按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土地面积评估补偿,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合法面积不予补偿。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是指拆迁计划下达前经有权部门批准,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载明的面积。没有权属证书的,按批准文件或房屋、土地档案记载的面积确定。超过批准文件的证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凡没有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且没有经过正式行政处罚程序缴纳罚款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不视为合法面积。临时建筑虽有审批文件,如超过审批临时用地期限,未按规定程序续办建房用地手续并缴纳各项规费的,不视为合法面积。19xx年以前的房屋不能提供产权证明或建房审批手续的,按建房时县规定的可批准建筑占地面积(如不足,按实有面积)或按现行县规定的农民建房可批准建筑占地面积(如不足,按实有面积)就高不就低确认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土地面积,被拆迁房屋为楼房的,按可批准建筑占地面积的2倍确认合法建筑面积(如不足,按实有面积确认)。3、区位补偿:异地迁建(含自拆自建、统建代建,下同)安置方式不享受区位价补偿,联排住宅、多层住宅安置方式享受区位价补偿(区位价补偿标准按县统一规定执行)。四、安置政策异地迁建安置办法1、新长铁路以北、沿海高速公路以西、姚池路以南规划区范围内,除20xx年已立项批准的异地迁建单体住宅继续建设外,不再规划新的农民异地迁建单体住宅集中居住区。2、20xx年立项批准的单体住宅一律实行统建代建,不再安排自拆自建。20xx年立项批准的统建代建单体住宅安置结束后,如被拆迁人选择异地迁建的,可以在新长铁路以北、沿海高速公路以西、姚池路以南规划范围以外县批准的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就近选择安置地点,实施异地迁建安置。3、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可以安排农民宅基地的被拆迁人,可选择异地迁建安置方式安置。4、异地迁建规划的新宅基地面积超出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应享受的宅基地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补价,标准为110元/平方米。5、选择异地自建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拆除合法建筑面积中实际自建面积部分每平方米缴纳80元小区配套费,超过拆除合法建筑面积20%(含20%,下同)以内的部分补缴200元/平方米,超过20%低于30%(含30%,下同)的部分补缴500元/平方米,超过30%的部分补交1750元/平方米。原有一个完整宅基地,未建楼房或未经批准建房选择异地自建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可建占地面积的1.6倍以内自建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80元缴纳小区配套费,超过可建占地面积1.6倍的20%(含20%)以内部分缴纳200元/平方米,超过20%低于30%(含30%)的部分缴纳500元/平方米,超过30%以上的部分缴纳1750元/平方米。6、异地迁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图纸、统一外观色彩。7、严禁异地迁建的被拆迁人违章建设。联排住宅安置办法1、区镇在中坝南路以西高庄路以南、海防公路以南洋柴路以西、栟茶河以南南海路以北、202省道以北铁路生活区以西、204国道以东海防公路以南限量规划建设2-3层的低层联排住宅,安置相应区域内的被拆迁人。2、栟茶河以北、通扬河以西的被拆迁人在万星花苑安置;新长铁路以北、栟茶河以南、通扬河以西的被拆迁人在银杏花苑安置;立公河以东、沿海高速公路以西、栟茶河以北的被拆迁人在洋蛮河花苑安置,立公河以西、通扬河以东的界墩、立发桥村(含立发镇区)的被拆迁人在界墩花苑安置;五坝村的被拆迁人在五坝花苑安置;泰宁、开屏村因项目建设或实施城中村改造而拆迁的被拆迁人可分别在泰宁花苑、东湖花苑安置,也可在万星花苑、开屏花苑安置。3、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可以安排农民宅基地,原有一个完整宅基地且在本安置区域内有联排住宅安置的被拆迁人,可选择一套与拆除合法建筑面积相近的联排住宅。4、实际安置的联排住宅宅基地面积超出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应享受的宅基地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补价,标准为110米/平方米。5、凡符合安排农民宅基地,选择联排住宅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按拆迁合法面积奖励被拆迁人150元/平方米。公寓住宅安置办法1、区镇在中坝南路以西高庄路南侧、通扬河以西四环路以南、海防公路以南双洋路以西、202省道以北铁路生活区以西、栟茶河以南南海路以北、204国道以东海防路以南,规划建设多层公寓,安置相应区域内的被拆迁人。2、新长铁路以北、通扬河以西、栟茶河以南的被拆迁人在银杏花苑安置;栟茶河以北、通扬河以西的被拆迁人在万星花苑、开屏花苑安置;立公河以东、沿海高速以西、栟茶河以北的被拆迁人在立发花苑安置;立公河以西、通扬河以东的被拆迁人在界墩花苑安置;五坝村的被拆迁人在五坝花苑安置。3、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可以安排农民宅基地的被拆迁人,按县、区镇规划无宅基地安置或按政策可安排而放弃宅基地安置的被拆迁人可在指定安置地点选购两套多层住宅或一套复式住宅;不符合安排农民宅基地的被拆迁人,可在指定安置地点照顾选购一套与拆除合法建筑面积相近的多层住宅。4、凡符合安排宅基地而放弃,选购多层住宅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拆除合法面积奖励被拆迁人320元/平方米。同时按合法土地面积享受每平方米80元的放弃宅基地奖。5、选择多层住宅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若核定可安置面积或拆除合法面积超过实际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奖励60元/平方米。 其他安置办法1、老人户安置办法具有单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老人户,可作为独立的一户享受一套多层住宅,参照多层住宅安置办法执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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