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7页
第2页 / 共57页
第3页 / 共57页
第4页 / 共57页
第5页 / 共57页
第6页 / 共57页
亲,该文档总共5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个人循环借款合同范本_借款合同范本个人_借款合同范本个人 【.jht868. - 借款合同范本个人】 合同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只有把合同写好了心里的石头才能落地,那么合同上的条款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您整理出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编号: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循环借款限额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 循环借款有效期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宽限期为 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 年 月 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 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 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实施制裁,有权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我推荐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范本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 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 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项: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