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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一、灵活就业的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二、就业登记需要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进行一次就业登记,确认其就业情况。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为3年。四、申请社保补贴程序和手续(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明及上季度个人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社区残协受理申请后,应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上报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残联;(二)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上报所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三)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审查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给予社保补贴;(四)社保补贴资金由相应的资金渠道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并直接补贴给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五、社保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按下式计算: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40%(残疾人员为60%)*补贴月数。六、社保补贴的中止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二)被用人单位招用;(三)中止就业;(四)未缴纳社保费;(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15天向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情况。如故意隐瞒情况骗领社保补贴的,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高龄养老津贴制度作文我被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忽悠了我是国营三线企业退休职工,高工,71岁,现退休工资1500元。前几年国家给高工每年增加60元退休工资,满以为年满70岁后可以领到高龄养老津贴40元,弥补一下我们这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开销,殊不知希望愈大,失望也愈大,被告知:已享受”了局工补贴,就不能再享受局龄补贴!这是什么逻辑!高工=高龄吗?高工补贴怎么会合并到高龄补贴中去呢?这真是党的政策?至于80岁、90岁、100岁的高龄养老津贴,用在退休职工身上,是否也会被真实的取消了?!-但我相信,此政策是不会用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否则,不会出现死者的山身”不同,其死葬补贴也不同:企业退休职工-8个月工资补贴;事业单位员工-22个月;公务员-可能不会低于22个月吧!。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书是要怎么写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该怎样写?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今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工作,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按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9月办理,10月底前领取。根据有关规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地来7工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据悉,从今日起,局技能人才从核定的现有最局技术等级符合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当月计算,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内再晋升到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级工等级享受期限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晋升为技师等级后,享受补贴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按照规定,高技能人才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同时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每一技术等级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补贴期限内,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和按规定办理终止停缴养老保险当月起,停止享受补贴。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每年9月受理,办理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的补贴,其中今年9月办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补贴。经过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两类人员可申请补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2007年、2008年已申报享受人员,仍延续原政策“405。”非“405狄员区分对待(“405内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入员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申报时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关于村十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十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连续担任一般村十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十部;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十部生活补助: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二、补助标准1、以担任一般村十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十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2、问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乂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十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十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十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十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2、一般离职村十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四、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十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2、离职村十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十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十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3、村两委”初审。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4、镇集中审核。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5、镇党委政府审批。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五、相关要求1、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十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规定参与申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2、精心操作,规范程序。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出台您好!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各不相同。现复制粘贴河南省的政策,供您参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二、认定办法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十下达。除省级包十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届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五、部门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帅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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