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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计划生育查体讲话稿(共合集)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工 作 信 息 2022年第1期 洛古乡计生办 编2022年1月20日 徽州区放大优势补足劣势做好2022年药具工作 2022年徽州区避孕药具工作将采取得力措施,放大优势,补足劣势,做好“四抓工作。 一是抓好“三进,扩大宣传。针对社会人群、特定人群和特别人群,采取电视台新闻宣传、联合开展“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具工作的同时,将开展药具宣传“三进(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工作,扩大药具宣传广度,加强群众意识。 二是抓好“三员,提高素质。抓信息员,要求各乡镇、街道确定专人编报信息,每年上报药具信息6次; 抓药管员,按规范要求对全区药管员进行整体培训,并适时组织外出学习,不断提高药具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抓督查员,组建督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三管,保证质量。抓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做好避孕药具出入库验收和在库质检工作,确保育龄群众领到放心药; 抓市场管理,联合卫生、工商分局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管理,严禁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到市场;抓信息化管理,认真检查、维护各项联网设备,熟悉、把握药具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确保四级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抓好“三变,优化服务。转变观念,将药具工作与优质服务紧凑结合,变单纯的“进进出出、管管发发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变被动发放为主动发放,努力满意群众需求; 转变作风,多到基层调研,多给群众指导,了解不同时期群众的药具需求,指导群众放置宫内节育器满8年更换和绝经后半年至一年内及时取出等,保障使用药具育龄妇女身心健康;转变方式,发放方式做到城市农村全覆盖,滚动人员和常住人员同对待,积极推进“两条腿发放,增设社会发放点,开展滚动人口定时、定点集中发放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我区旅游资源做好社会营销工作,将在旅游景点安装灯箱式安全套投币机。(徽州区计生服务站供稿)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兹证明育龄妇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户籍地 ,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户籍地 。结婚登记年月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违法生育状况(打“标记): 有 无 。 生养信息: 第一孩: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合法生育(打“标记): 是 否(社会抚养费征收状况及金额 。) 其次孩: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合法生育(打“标记): 是 否(社会抚养费征收状况及金额 。) 第三孩: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合法生育(打“标记): 是 否(社会抚养费征收状况及金额 。) 第四孩: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合法生育(打“标记): 是 否(社会抚养费征收状况及金额 。) 备注(此栏可填四孩以上信息): 。 经办人: 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办公室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由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办公室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务必填写。 以备核查联系,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效,否则此证明视为无效。 2、违法生育状况及是否合法生育项务必填写,不能为空,涂改无效。 3、此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 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队干部; 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镇、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根本杜绝了计划外生育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好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各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兄弟乡镇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去年全镇计划生育率为98.9%,与目标值相差 1.1个百分点。分析理由: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加入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大量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由于没有强制措施); 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 法干好(由于要依法行政); 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由于怕承受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大量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二是滚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大量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好多地方对滚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大量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镇流出人口111人 , 95.49%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巨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滚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9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镇环孕检率在98%左右,由于2%育龄妇女不加入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加入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相对较少。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去年全镇有2个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结婚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旧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镇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9:100,超出正常值9个点,分析理由: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旧猛烈; 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旧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 妊娠手术; 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协同的角度上面,公安、卫生部门不予协同,就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话。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上半年全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70%。究其理由:一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大量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二是依法行政本金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本金高,依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三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好多对象与计生队谈条件,交二三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强制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畏惧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财政投入相对不足 据调查,由于镇财政增收困难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有限,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五、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村级计生专干变动快,造成“村梗阻,有的村只能是靠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要通过各种筹资渠道,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力度,对计划投入经费专账管理,不济占挪用,防止各村克扣和挪作他用。对各村挤占、挪用计生经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 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别,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镇服务站,编制统一在在县局,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村上的日常工作,由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滚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听从镇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经常开展“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把握计划生育工作底子,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操纵任务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肃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大 连 市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大连市人事局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计生委发202240号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 有关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计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的补助费,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和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退休后一次性的补助费以及婚假、产假、护理假等问题作如下调整: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农村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均是职工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夫妻一 方是职工的,由职工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其经费来源,企业职工由企业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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