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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重组蛋白试剂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优爱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重组蛋白试剂实验室项目 2111-320115-89-01-739771 *南京市江宁区*M7340 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 新建(迁建)改建 团扩建 技术改造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江宁审批投备2021580 号 1000 2%0.2 2 个月 团否 是:m2 604.51 无 规划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46号 1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所 在地土地现状,满足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的建设项目。2 对照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46 号),本项目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 1 规划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规划拟形成“1 核 2 元、2 轴连心、3 楔 2 廊、分片统筹”的总 体布局,主导产业为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发 展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节能 环保、新材料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本项目为M7340 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本项目主要 为科研高校、研究所或医 院的生物医学基础科研,提供基础的生物学试剂或 服务,属于生物医药产业。符合 2 着力推动经开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 型升级。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 境风险防范角度,统筹优化各片区 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优化东山片 区产业布局及用地布局,限制上海 大众、卫岗乳业发展规模,推进产 业升级和环保措施提标改造。加快 推进实施“优二进三”试点片区企 业,以及百家湖、九龙湖片区用地 效率低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工作,加快落实南京美星鹏科技实业有限 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 司等企业的相关管控要求,促进经 开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 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属于M7340 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试 点片区企业,以及百家湖、九龙湖片区用地效率低企。符合 3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 高质量发展。在衔接区域“三线一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 均采取有针对性的收集、符合 业 业 3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 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片区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主导产 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 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 排放控制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 染治理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 水平,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 和污染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污染物 排放量。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存储 在专门的危废库中:分类 暂存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 零排放。本项目符合区域 产业定位,不在负面清单 内,且采取了有效治理措。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区域规划要求。施 4 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主要为重组蛋白试剂实验室项目 (行业代码为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2019 年 8 月 27 日第 二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中限制、淘汰 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 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 本)(苏政办发2015 118 号文)本项目主要为重组蛋白试剂实验室项目(行业代码为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 关于印发南京市制造业 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 录(2018 年版)的通 知(宁委办发201857 号)本项目主要为重组蛋白试剂实验室项目(行业代码为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 备案情况 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获得南京市 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江 宁审批投备2021580 号。已取得审批 部门立项文 件 3 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如下表:1-3 关于江宁区重点 管控区域要求 对照江宁区重点管控区域要求 中区域名称和区域范围,本项目位 于南京市江宁科学园,不属于九龙 湖片区、百家湖片区、杨家圩片区,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相符 中共江苏省委江 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的通知,苏发 201647 号 根据通知中“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 流管网建设,到 2017 年,南京市建 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 理。”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 分流,废水接管至江 宁科学园污水处理 厂,满足要求。江宁区打赢蓝天 保卫战 2019 年度实 施方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 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 本项目属于蛋白试剂 实验项目,不属于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高 VOCs排放建设项 目,配套废气收集和 5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的 通 知 环 大 气 2017 12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机 物 污 染 控 制指 南 的通知,苏环 办2014 128 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 的通 知 江苏省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 和产品的替代。处置装置,减少有机 废气的排放。因此本 项目建设与江宁区 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实施方案相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 挥发性气体产生,依 托原有项目的蛋白及 抗体试剂研发实验室 通风橱收集后,经同 一套活性炭过滤器处 理后由 20mFQ1 排气 筒排放,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 业,本项目生产过程 中 有 挥 发 性 气 体 产 生,依托原有项目的 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 实 验 室 通 风 橱 收 集 后,经同一套活性炭 过滤器处理后由 20m FQ1 排气筒排放,处 理效率为 75%,符合 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 挥发性气体产生,依 托原有项目的蛋白及 抗体试剂研发实验室 通风橱收集后,经同 一套活性炭过滤器处 理后由 20m FQ1 排气 筒排放,符合要求。相符(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 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 要控制对象,推进 VOCs 与 NOx 协 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 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 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和产业绿色发展。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 收利 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 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 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 处理,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 理要求。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 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 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 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 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 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 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产生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 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 行。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 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实验过程中有挥 发性气体产生,经一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合 6 关于涉及重点重 金属排放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级 管理有关问题 的 复函 根据复函“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 建设项目为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重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 造、制革等 5 个行业中涉及 5 类重 金属(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本项目,不涉及上述 行业中 5 类重金属,相符 关于进一步加强 涉 VOCs 建设项 目 环评文件审批有关 要求的通知 宁环 办202128 号 一、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 查;二、严格 VOCs 污 染 防治内容 审 查;1、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全面加 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2、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3、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三、严格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措 施审查;四、做好与相关制度衔接。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32/4042-2021)排放限值;无组织边 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参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并重新向江 宁区申请总量。本项 目的有机废气,主要 来源于实验,经集气 罩收集并经一级活性 炭过滤器处理,减少 了无组织排放;企业 针对原辅料要建立完 整的进出库台账记录 以及相关二次污染物 的处置记录,完善危 废处置台账。本项目 暂无需以新带老削减 措施。相符。4“”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评2016 150 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 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 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 号),7 以及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 区,距离约 1000m,方位在本项目厂界东北侧。因此,项目的实施对大连 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影响较小。(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较去年同期改善明显。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4 天,同比增加 49 天,达标率为 83.1%,同比上升 13.2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 一级标准天数为 97 天,同比增加 42 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62 天 (其中,轻度污染 56 天,中度污染 6 天),主要污染物为 O3 和 PM2.5。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未满足二类区,经采取整治措施后,环境空气质 量可得到改善;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 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依托同方工 业南京有限公司现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实验仪器初次清洗废水、实验及溶液配制废液作危废处置,纯水制备浓水、第二第三次清洗废水、冷却及水浴废水、灭菌锅废水等经灭菌/中和处理后,废水一起接管至江宁 科学园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 A 标准后排放。综上,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 环境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 境和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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