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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高速无菌纸公司财务重组高速无菌纸公司财务重组目录一、 风险证券化2二、 短期债券融资5三、 组建专业自保公司6四、 建立信用额度16五、 资产负债管理17六、 项目概况22七、 公司简介26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7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8八、 产业环境分析28九、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30十、 必要性分析31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32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34十三、 发展规划36一、 风险证券化风险管理具有重大创新的一个领域是对自然巨灾风险的规避和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从产生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巨灾证券的年发行量已超过1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亿美元。风险证券化为风险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可以从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对投资人的好处这两大方面加以分析。(1)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对于诸如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保险人通常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这类风险可能几年、几十年不发生。一旦发生,过去几年、几十年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时可能引起企业破产及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面对这种风险,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由于再保险人通常在更广泛的地理领域经营业务,其分散风险的能力明显高于一般保险人。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据Sigma统计,在1970年至1999年中,全球保险损失最大的40起灾祸中有26起发生于90年代,损失金额超过20亿美元的17起中有14起发生于90年代,其中高居榜首的“安德鲁”腿风(1992年8月24日),损失达190亿美元,名列第二的“北里奇”地震(1994年1月17日)损失达141亿美元。这些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刚减少,对新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损失影响到了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使再保险变得稀缺而且昂贵起来。随着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应用的不断增加,对损失的估计出现了上升的势头,保费也随之增加。从市场的另一面来看,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及保障需求也增加了。面对市场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出现了新的将保险和金融联结起来的规避风险的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2)巨灾风险证券化给投资人带来的好处。巨灾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联结型证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在一个完全市场中,任何一种现金流均可以由该市场中交易的某些证券组合加以复制。而保险联结型证券的现金流取决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无法由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的组合来复制。因此,保险联结型证券处于非完全市场中。利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可以证明,将保险联结型证券引入非完全市场,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偏好,构筑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产组合。更为直观的解释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联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避险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包括巨灾期权、巨灾债券、保单条款与相互制、巨灾权益卖权等。(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证券化技术可以应用于多种风险,而不仅仅是巨灾风险。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率先发展。保险人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发行巨灾风险证券,将筹集到的资本用于设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机构,称为“特殊目的机构”。类似于一家自保公司,然后由它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整个交易过程通常涉及4个经济主体:投保人、保险人、特殊目的机构及投资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通常意义的直接保险业务。投保人按合同规定预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如财产损失、身故、残疾、医疗事故等),保险人遵照补偿性原则给予理赔,合同因履约而终止,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约定事故,合同期满终止。保险人与SPV之间缔结的再保险合同通常以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的行业损失指数为参照标准,当实际损失指数超过约定值时即保险事故发生,SPV就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合同期满终止。通过这一交易,保险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买入期权。当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赔款时,SPV未必需要向保险人补偿,只有当原保险业务的损失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资本和盈余难以承受时,才会行使买入期权,得到SPV的支持和补偿。SPV与投资人签订证券交易形式上类似于普通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但预期现金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中定义的巨灾事故没有发生,或保险人未行使买入期权,利息收入将高于纯粹债券;否则,得不到任何利息,部分本金甚至全部本金都可能丧失(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类型)。当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投资人后,整个风险证券化交易宣告结束。通过这一运作方式,保险人的巨灾损失能够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资人承担了巨灾风险,其好处是得到了较高的风险报酬,并进一步分散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欠发达,基础设施、政府监管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分散风险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巨灾证券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巨灾风险证券的流动性难以保证,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限制、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资信评级机构不够发达等。二、 短期债券融资短期债券通常是短期需求的融资手段,如存货融资、短期拆借。短期债券绝不能用于长期融资。短期债券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大额存单、担保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额度。尽管短期债券的风险通常低于长期融资(因重大损失导致企业违约的可能性较小),但短期债券确实增加了利率风险,从而占用了部分风险资本,因此也不能轻视。三、 组建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所有的,主要为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其业务主要源于母公司,由母公司控制和管理,依附于母公司。本质上,它是一种由被保险人所有的保险公司,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而自筹资金的保险方式。被保险人参与专业自保公司的保险活动,影响专业自保公司的承保、运营以及投资等活动。专业自保公司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随着航海业的发展,船东们以相互保险或者共同保险的保险安排来降低海上灾难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损失,这种安排类似于今天的自保公司。20世纪上半叶,一些著名的专业自保公司纷纷成立,其中包括1929年由主教教会成立的教会保险公司和1935年2月成立的马哈宁保险公司。20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保险市场日益疲软,公司或非营利机构买不到合适的或特定的保险,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没有能力偿付赔款。这些因素引发了公司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浪潮。80年代末期,有成百家自保公司注册成立。尽管保险市场不再疲软,但公司成立专业自保公司的意愿却没有回落,处于不断上升的态势。到2004年,全世界有5000多家专业自保公司为母公司或旗下分支机构提供风险保障,专业自保公司越来越受到全球公司的认同和采纳。(一)专业自保公司的类型根据其业务范围的不同,自保公司可分为单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多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行业自保公司、协会自保公司、代理自保公司、租赁型自保公司、蜂窝保护型自保公司等类型。单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这种自保公司通常被称为“纯粹自保公司”,它为一家单独的公司所有并提供保险保障,通常由母公司的风险经理或财务官员监督自保公司的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管理公司管理,但如果母公司派专门人员对自保公司工作进行监督执行时,管理公司就很难争取到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多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在美国比较普遍,它在相互保险的基础上进行业务经营。多个母公司的结构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增强了承保能力,但这样的运作结构往往也会引发各个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多个母公司所有的自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母公司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合作和利益的合理分配。行业自保公司是由同一个行业内的公司共同出资,专门为解决行业内部的风险保障问题而进行设置的自保公司。自保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选举组成董事会,管理公司向董事会汇报自保公司的运营情况或财务状况。行业自保公司聘请管理公司负责公司关键业务,协助(贸易协会或职业协会)协会对专业自保公司的运作作出重大决定。专业自保公司的盈余分配方法同样由股东大会提出,经董事会许可之后,由管理公司进行具体操作。协会自保公司由协会(贸易协会或职业协会)组织成立,为其成员提供风险保障,公司所有权归协会或个人会员,往往聘请财务专家负责公司的基本事务,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协会都会聘用专业保险财务顾问,他们也会聘请专门的管理公司、经纪人或其他咨询机构承担此项职责。专业自保公司盈余的分配方案通常由协会成员会讨论提出,经董事会商议许可方能实施,这是自保公司最耗时的一项工作。代理自保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十分流行,经纪人或中间商根据客户的需求成立了专业自保公司,从而争取到了在开放市场上难以获得的条件和优势。对于这些中介来说,专业自保公司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为中间商、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了参与保险市场的机会。选择代理自保公司的客户在财务以及公司其他方面要实行完全披露机制。租赁型自保公司是由管理公司将资金“出租”给那些希望建立自保项目的机构,这些通过租赁资金成立的自保公司就称为租赁型自保公司。成立的自保项目并不属于管理公司所有,然而由于成立专业公司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一些租赁型自保公司也会因此而成立属于自己的自保项目。蜂窝保护型自保公司给参与者带来的利益不亚于集团自保公司,但有着相对低廉的启动成本。它将每个与核心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参与者视为独立的公司,称其为“蜂窝”,把他们各自的资产负债相分离,为保单持有者提供更为可行的保障,这一专业自保公司模式推动了专业自保市场的发展。(二)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种类专业自保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与传统商业保险市场类似,甚至更加广泛,可以承保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业务之外的风险,如设备维护保证保险、私人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污染责任保险、养殖饲料保险、信用人寿和残疾保险、信用风险保险、性侵犯保险、退休医疗保险、员工自愿福利性保险、医疗损失中止超赔/员工福利医疗损失中止超赔等。(三)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与其他融资方式一样,专业自保公司也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前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降低保险成本。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公司集团内部,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相关费用,也不必考虑保险公司的利润。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招揽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进行的,保险公司必须向这些人支付一定的佣金,这部分佣金可能占总保费的5%30%,而保费由作为投保人的公司来缴纳。公司集团建立专业自保公司自然就可以免除这些费用。(2)进入再保险市场。在专业自保公司发展初期,一些购买保险产品的公司发现他们能够获得再保险的唯一方式是通过专业自保公司,因而他们不得不在直接保费和再保险保费之间套利。目前,这种情况有所缓解,但有些再保险公司仍然只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分保来办理再保险业务,因而母公司需要再保险时,还必须建立专业自保公司。许多再保险公司保险费率低、净承保能力强,与专业自保公司的母公司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3)改善公司现金流。传统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一般以一年为期限,保费预付,在分期付款时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管理费用,从而费率会有所提高。而成立专业自保公司,类似于某种内部自留计划,可以向母公司提供优惠的支付方式。专业自保公司在赔款方面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了母公司的现金流稳定性,从而提高股东价值。在过去的20多年中,尽管市场费率时高时低,波动频繁,但专业自保公司使得母公司的现金流和成本状况一直比较稳定。(4)享受投资政策优惠。传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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