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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教育电子设备项目资金成本分析教育电子设备项目资金成本分析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资产证券化概念和特点3二、 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7三、 比较资金成本法17四、 息税前利润每股利润分析法19五、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20六、 资金成本的构成21七、 产业环境分析24八、 进入行业的壁垒26九、 必要性分析28十、 公司简介29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0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31十二、 投资估算33建设投资估算表3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36流动资金估算表38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39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0十三、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4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1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4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4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47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9一、 资产证券化概念和特点(一)资产证券化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依据已有信用记录可预期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得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在经过中介机构(一般是证券公司)一定的构造和转变后,再打包分销成为在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投资者的认购来最终实现资产融资的过程。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有两种形式:抵押贷款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前者多见于消费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也是最易操作的一种;而后者,资产证券化ABS是随着MBS领域的证券化金融技术发展起来之后,将其应用到其他更广阔的资产领域并加以完善而形成的资产证券化类别。进行资产转化的企业或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即要求将目标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所有人),在资产证券化中被称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起人把由其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通过分类、整理以及目的匹配式的结构化安排,整合为一批批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SPV),再由SPV以这批金融资产向潜在投资者做担保或质押,以公募或私募的形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本金,受托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收益的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可以得到进一步发展自身业务的资金。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多限于信贷资产,比如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购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等,但精明的金融机构是不会将这一能产生持续现金流、有效放大资产效益的融资工具就局限于这一领域的,之后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随着其应用的日益广泛、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经验的逐步积累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证券化的资产品和开始从信贷资产扩展到实物资产,种类日益扩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基本上只要有稳定的现金流并且有足够的可控性,就可以将它证券化并推向市场,资产证券化的广度和深度都急剧扩大了。因此,从可证券化资产的范围上来讲,狭义的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也需要扩展。资产证券化更新的定义是对于被证券化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将资产中风险要素与收益要素进行隔离并进行结构性重组,进而将其转换成为能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可见,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性工商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更贴合其现实状况的有效途径。(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在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中,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作为偿付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当构造一个资产证券化交易时,由于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资产转移给SPV实现真实出售,所以基础资产与发起人之间实现了破产隔离,融资仅以基础资产为支持,而与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负债无关。投资者在投资时,也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只要判断基础资产的质量就可以了。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成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VSPV是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独立法律主体,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资产则是向发起人购买的基础资产。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等形式。(2)“真实出售”的资产转移基础资产从发起人转移给SPV是结构性重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资产转移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这种转移必须是真实出售。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发起人破产时对基础资产没有追索权。(3)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重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重组,可以分为转手型重组和支付型重组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支付型重组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重新安排和分配以设计出风险、收益和期限等不同的证券;转手型重组则没有进行这种处理。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在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资产转移而取得的现金收入,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栏目中。而由于真实出售的资产转移实现了破产隔离,相应地,基础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栏目中剔除。这既不同于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性融资,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右上角“负债”栏目;也不同于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性融资,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右下角“所有者权益”栏目。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且不会增加融资人资产负债的规模。(三)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一是有效的风险隔离利于各方利益保护。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制度,进行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结构安排,可以同时实现对现金流和资产双重控制目的,达到基础资产所有权和信用与主体资产所有权和信用的隔离。二是多样化的基础资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不仅可以包括信用风险相对较小、拥有优质资产的融资主体,还可以包括众多的信用评级较低、基础资产结构复杂的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融通各类型基础资产于一体,将有利于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三是多层次的融资对象促进信贷资产流动。资产证券化促进了不同业态、市场之间的竞合协作,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期货等在内的机构都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受益。资产证券化使得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变成了具有高流动性的现金,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成为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重要渠道。四是流动性的盘活有助于发起人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证券化的融资可以在期限、利率和币种等多方面帮助发起人实现负债与资产的相应匹配,对缓解银行资产负债表压力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二、 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所涉及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发起人、特殊目的实体(SPV)、服务人、受托人、承销商(金融中介机构,比如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和投资者等。不同参与主体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同。1发起人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发起人的作用首先是发起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来源;其次,在于组建资产池,然后将其转移给SPV,因此,发起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二是可以理解为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这里的发起人是从第一个层面上来定义的。一般情况下,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会自己发起证券化交易,那么这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时候资产的发起人会将资产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载体,这时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就是分离的。因此,澄清发起人的含义还是有必要的。2特别目的实体特别目的实体SPV是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3服务人服务人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督和保管,并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给受托人;对过期欠账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担任,通过上述服务收费,以及通过在定期汇出款项前用所收款项进行短期投资而获益。4受托人受托人负责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其职能包括把服务商存入SPV账户中的现金流转付给投资者,对没有立即转付的款项进行再投资,监督证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为,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组合情况的信息,确认服务商提供的各种报告的真实性,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布违约事宜,并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行为。当服务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替服务商履行其职责。5承销商承销商为证券的发行进行促销,以帮助证券成功发行,通常由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承销。此外,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还扮演融资顾问的角色,运用其经验和技能形成一个既能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发起人的利益又能为投资者接受的融资方案。6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与这两种方式相对应,信用增级机构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7信用评级机构在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最具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有相当部分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会同时选用两家评级机构来对其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8投资者投资者是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一般分为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不是对发起人的资产直接投资,而是对发行的证券所代表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权益(即预期现金流)进行投资。(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实体(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持续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需要经历以下9个步骤: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资产的完全转移、信用增级、信用评级、证券打包发售、向发起人支付对价、管理资产池、清偿证券。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尽管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根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经验,比较容易实现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具备的特征包括:有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基础资产具有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否则资产支持证券的按期支付将受到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历史记录的数据,可以基于统计性规定预测未来资产现金流及风险,以便于合理评级和定价;企业持有该资产一定时间,有良好的运营效果和信用记录(如低违约率、低损失率),以便于评级机构掌握企业的信息!基础资产具有高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契约,易于把握还款条件与期限,使证券化资产集合可以有效地组合、打包、分级、定价并预测现金流;基础资产的风险要在结构、组合上有效分散,以保证未来现金流的稳定;基础资产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以摊薄证券化时较高的初期成本;本息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存续期间,所有基础资产的到期日结构相似,有利于实现合理的期限和收益分配。根据上述特征在实践中基础资产的筛选通常会分为6类,质量由高到低为:第一类: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类: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类: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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